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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自由刑,是刑罚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一个颇具争议的刑法学概念,关于短期自由刑的利弊存废之争至今从未停止。各专家、学者以及司法者纷纷著书立说,表明自己对于短期自由刑的观点,大多数学者从理论法学、比较法学、刑罚学、刑事政策学等角度对短期自由刑有关问题进行阐述,但较少学者从实证角度进行研究,更鲜有人对短期自由刑适用情况进行过专门调研。本文另辟蹊径,在调研的基础上,对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厘清短期自由刑的适用现状,并找出其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一些关于短期自由刑的完善建议,促使司法实践中短期自由刑的刑罚效果能够更好的发挥。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本部分主要介绍短期自由刑的研究现状,本次调研的背景以及调研的意义,调研的目的、对象以及调研方法,此外,在本部分,笔者还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目前有关短期自由刑的研究主要是理论研究,几乎不涉及实证研究,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一些新的刑罚制度,有关这一阶段短期自由刑以及这些制度在实践中的适用贯彻程度的研究更是匮乏,笔者从实证角度进行调研对于厘清短期自由刑的适用现状以及对于短期自由刑理论的进一步深入都大有裨益。笔者选取2014年重庆市四个区县——渝北区、璧山区、武隆县、彭水自治县的1575份判决书,介绍了这四个地区的基本情况,说明选取该四个区县的原因主要是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人文、社会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状况等,此外,该部分还简要介绍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在这部分笔者对短期自由刑进行了界定,介绍了不同学者对短期自由刑的定义,进而提出笔者的界定标准:短期自由刑是指拘役刑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管制。第二部分是本文调研数据的整理统计。根据判决书呈现的内容,从短期自由刑的综合适用率、有关罪名、犯罪人性别结构、强制措施适用情况、主要量刑情节等项目进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描述短期自由刑在这些地区的适用情况,同时,笔者对调查数据也进行了简要的初步分析。第三部分根据第二部分调研取得的数据,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短期自由刑适用现状进行详细分析。笔者通过图表对比等方法,对收集整理的统计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发现,一方面,在基层法院,短期自由刑的适用率很高,另一方面,短期自由刑在适用过程中四个区县中也是存在差异的。轻微犯罪占据犯罪行为的大多数,而且轻微犯罪行为集中于几种常见的犯罪类型,比如盗窃罪、危险驾驶罪、贩卖毒品罪、交通肇事罪、诈骗罪等,短期自由刑的适用与犯罪人涉嫌的罪名、性别结构、主要量刑情节密切相关。具体而言,短期自由刑适用率较高的犯罪行为与基层多发的几种犯罪行为基本相同,对于同类犯罪、相似犯罪行为,女性适用短期自由刑的可能性较男性大,自首、立功、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影响犯罪人适用短期自由刑的重要因素,对可能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羁押的强制措施适用率较低,不同地区,短期自由刑在罪名等因素上也存在差异。同时,对于短期自由刑如本文调研所呈现的调查结果可能存在的原因,笔者也进行了分析,可能与我国法院系统的设置、司法实践的特殊性,以及这些犯罪的发生带有历史性、时代性、地域性的特点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造成的。第四部分,根据调研情况,笔者试图从中找出短期自由刑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短期自由刑的适用之所以如此,与我国的立法、司法现状有密切关联。从笔者获取的调研数据及相关分析,笔者认为,目前短期自由刑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有效遏制犯罪行为,行刑效果不佳,犯罪人二次犯罪率高,累犯、前科人员占据犯罪人比例较大,无法达到预防犯罪和威慑犯罪的目的,这也是大多数学者主张废除短期自由刑的最重要原因。第五部分,根据前述调研情况及分析结论,提出一些短期自由刑改良应对措施。笔者认为,现阶段,短期自由刑还不应当予以废除,而是需要加以改造。基于此,笔者主张建立附条件的起诉犹豫制度、判决宣告犹豫制度、严格贯彻、扩大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实行行刑社会化,严格司法,贯彻落实罪责刑相一致的刑法原则。对于一些特殊罪名,笔者也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改良对策,如对于危险驾驶罪增加管制刑,对于毒品犯罪要严格把握缓刑的适用条件,在短期自由刑的适用过程中,强化有关机关的检察监督职能。第六部分结语是全文的结束部分,笔者对本次调研情况简要总结,只要对短期自由刑进行改良,短期自由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会有所加强,行刑效果会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