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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现行行政监管体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安全,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本文通过整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政策规定,参阅公共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等方面的国内外研究文献和专业论著,结合国务院公布的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对当前我国以及天津市在危险化学品行政监管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同时,运用博弈论对行政监管体制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关系进行论证分析。此外,本文还进一步梳理几个主要发达国家和国内一些地方的危险化学品行政监管体制实践和创新情况,总结先进的管理经验,指出其存在问题,从而为我国的危险化学品行政监管体制创新提供有益借鉴。本文将主要借鉴天津市“一个部门管市场”改革的经验做法,通过引入无缝隙化理论,从组织形式再造、健全监管平台、监管流程再造、群众监督和绩效考评等五个方面,对创新天津市危险化学品行政监管体制提出相关建议,为创新我国危险化学品行政监管体制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