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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码头作业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是随着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出现而产生的概念,从上个世纪80年代在欧美出现时就一直是船货双方的争论焦点。自2002年1月15日船方向货方开始在中国港口征收THC,船方和中国货方就此产生的纷争也一直争论至今,未有明确定论。船货双方都有其充分的理由收取或拒付。码头作业费,是指船方(承运人)向货方(托运人)收取的,为弥补船方额外负担的集装箱货物从集装箱码头堆场到船舷之间的操作费用而产生的一种额外费用。本文作者对THC的由来,THC产生的背景,做了详细地解释。在货方和船方的纷争之中,陈述了船方收取THC的依据,货方反对船方收取THC的依据。作者从多方面入手对收取THC的合理性做了详尽地阐述和评析:班轮公会与THC;THC与运费的关系;THC与船方的定价策略;THC对各方面的影响;THC的收取是否符合中国法律,如《国际海运条例》、《价格法》等;收取THC顺应国际惯例;收取THC,从海运费中剥离,是增加运费透明度等等……THC源于港口向承运人收取集装箱货物在港口作业的费用,船方有权利从货方得到补偿这一垫付的额外费用。本文作者也尝试性地对收取THC的合理性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方案。纯粹就收取THC来说,根据THC不同于运费的性质,认为船方可以将THC从运费中剥离单独收取,船方也无须套用其他借口,必须如其所说做到“收取THC是弥补集装箱在港口的各种操作费用”。并真正做到合理与透明,正确将这些费用反映出来。另外,货方(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上要对THC费用加以关注,约定由哪一方支付装卸港的THC或者将其计入运费,然后在以后的运输合同中反应出来。最后,作者得出结论,码头作业费的收取具有合理性,码头作业费实际上是船货双方的利益之争,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中国应该加快与国际接轨的进程,顺应国际惯例,及早建立健全我国航运法律法规,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地位。作者还对将来码头作业费在中国港口的收取做出了可行性的预测,码头作业费率会出现继续上涨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