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集约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户的市场地位和交易谈判能力;在解决我国农业当前存在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和“三农”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合作社展现出强大的活力,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迅速发展;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末,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8.43万家,合作社已经进入数量快速增长与质量稳步提升的新时期。吉林省作为粮食主产区,耕地面积广阔,农业产业化程度相对较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6月末,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4738家。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合作社运行质量不高及农户对合作社满意度较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现有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农户作为合作社的参与主体与合作社发展的核心因素,研究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根据相关因素提出提高农户对合作社满意度的针对性建议,一方面对新合作社的成立,在政策支持实施、合作社运营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为现有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向提供参考,推进我国合作社量与质和谐发展。论文从合作社参与主体农户角度从发,在合作经济及满意度等理论和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吉林省合作社及农户实地调研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计量分析,经Spss16.0运行结果表明:户主年龄和户主受教育程度对农户满意度影响显著,且方向为负,即户主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户的满意度越低;农户种养殖规模,合作社规模,是否接受过借贷或赊欠服务,农户对提高纯收入的满意度,领导履职情况,财务是否透明,利润分配是否公平,农户对其他组织的满意度对农户满意度影响显著,且方向为正,即农户种养殖规模越大,合作社规模越大,接受过借贷或赊欠服务,对提高纯收入的满意度越高,领导越称职,财务透明,利润分配公平,对其他基层组织满意度越高,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满意度越高;其他因素对农户满意度影响不明显。基于研究结论,论文提出从加强政府引导;整合相关政策,发挥联动效应;加强宣传,提高农户对合作社认知度与认同感,加大对农户种养殖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合作社主体的经营水平;规范合作社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及层次,切实维护农户利益;完善对合作社领导的考核及合作社内部运营机制;各基层组织加强合作,齐心协力为农户服务等六方面改善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