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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Ⅱ》自2006年正式实施以来在全球银行业的信用风险防范领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然而,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其提出的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并没有在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发挥有效的作用,导致许多银行业内外交困。美国次贷危机暴露的金融监管的弊端,引发人们对全球监管的深入反思,例如如何加强宏观审慎的监管策略,有效应对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如何引入新的流动性监管标准,进一步缓解银行面临的流动性压力;如何遏制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有效的遏制危机的进一步弱化。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于2009年底正式出台出了《巴塞尔协议Ⅲ》,而其具体执行时间则是在2013年1月到2019年1月,它创造性地提出了逆周期资本缓冲框架以及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要求等宏观审慎监管概念,弥补了巴塞尔协议Ⅱ对银行顺周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监管缺失。《巴塞尔协Ⅲ》的实施为我国银行业的资本监管带来了许多理论和实践意义,对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更高,强化了银行应对顺周期效应的宏观审慎目标,并提出了银行应对短期和长期流动性风险的新指标。为了全面提升银行业抗击冲击的能力,全面提高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扩大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新协议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提出了在压力时期可以使用的资本留存缓冲,进一步扩大了资本的覆盖范围。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中国银监会结合我国国情,颁布了“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即《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指标指导意见》,确立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经分析发现,新监管标准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新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使中国银行业在长期将面临资本补充压力,流动性监管标准迫使银行业面临业务转型,同时拨备覆盖率和杠杆率标准将抑制商业银行进行信贷扩充。本文着重对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进行分析,系统探讨了其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和启示。本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的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论文第二部分从对巴塞尔协议Ⅰ、Ⅱ的回顾,简述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并由此引入在金融危机情景下暴发的巴塞尔协议Ⅲ的新变化,系统概述了巴塞尔协议的发展背景及其改进历程。论文第三部分通过“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与《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对比,系统比较说明了“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新资本协议的框架、内容及其创新点,主要包括对各级资本要求的重新调整、增设了不低于银行风险资产2.5%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提出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1%的附加资本要求、规定银行杠杆率不得低于3%,并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率”二项流动性监管新指标等。论文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新版《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主要通过对我国主要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比率、流动性比例、存贷比、杠杆率等指标进行分类对比、分析我国主要银行业经营现状并提出存在的问题。论文第五部分在《巴塞尔协议Ⅲ》下,对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发展对策进行比较分析,简析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立长效的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建立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加快银行业转型步伐、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强化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