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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政策的整合(Environmental Policy Integration,EPI)是环境法体系得以发挥其效力的基础,由环境整体性所要求。过分的热衷于将环境的考虑整合进传统的非环境部门的“外部整合”,忽视了环境整合的内部逻辑性,出现了诸多不协调因素。环境法律政策内部整合的作用,是将各部门“绿化”后的法律政策,通过某种机制使之系统化,追求环境治理规则的最优,避免碎片化和相互冲突的不协调性。在内部整合的指导下修正、协调外部整合工作,两者兼顾,不可分割,是环境整合工作的行动思路和理论核心,也是环境整合工作达到环境效果的保障。可持续发展概念和复杂巨系统理论以及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的需求,增强了环境法律政策内部整合的理论与现实驱动力。环境法律政策整合的现实路径是整合理论应用到各国实践的现实选择。它综合考量不同国别的现实国情,对理想化的环境整合理论作出不同的保留和改进,以期满足具体国别的切实需求。研析域外环境整合现实路径的意义在于为环境整合工作提供各个层面的最佳选择。 本文基于整合的理念,环境法律政策的未来改革应该是从整合性认知框架的基础上,构建总括性环境法律政策框架,作出立法模式路径的选择并进行环境制度的整合设计。理想的改革模型是在EPI指导下的,影响法律政策制定的诸要素都达到最完美状态下的结果。例如,法律发展到已经具备完全法典化的程度;在污染防治领域,具体制度的设计以综合污染控制制度(Integrated Pollution Control,IPC)为指导,达成各项具体制度的协调统一和优化配置,高效完成污染防治任务;在自然保育领域,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Integrated Ecosystem Management, IEM)为依据,设计、整合各项具体与环境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自然保育目标。中国的环境法律政策整合工作应从战略的层面,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搞好“项层设计”。“顶层设计”就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战略,具体措施是环境保护战略规划的编制,具体到本文是指总括性环境政策框架的制定。其次,适度法典化的立法路径选择,是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最佳选择。最后,综合污染控制制度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制度的设计,保障各项环境法律制度的有机联系和协调统一,综合决策机制、整体治理机制等各项实施机制的建立为制度的协调运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