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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各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频繁爆发,各个国家都相继遭受紧急情况的威胁,并且紧急情况的社会危害程度也日益加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给人民也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在此紧急状态下,政府必须承担起职责,行使法律赋予的紧急权力,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保障国家的生存和人民的安全,尽快控制或消除危机,以恢复正常的社会和法律秩序。但是在应急过程中,政府紧急权力可能会被不合理使用,从而侵害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所以如何对紧急状态下政府紧急权力进行规制成为现代世界各个国家民主宪政的重要课题,各国理论界对此都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而且大多数的国家己经有了较为完善的紧急状态立法。目前我国的紧急状态法制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现行的法律体系对各种紧急事态虽进行了初步的规范,但急需我们厘清紧急状态下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使紧急状态下政府机关所采取的一些紧急应对措施与法律体系相适应。本文将在阐述紧急状态和紧急状态下政府权力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和对照我国关于此方面在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上的现状,进而指出构建我国紧急状态法制中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以期从立法的理论完善到实践机制的健全这两个方面,共同推进我国在紧急状态下政府应急法制的发展。第一部分首先从研究紧急状态的词意起源出发,主要是借鉴国内外学者对紧急状态这一概念的分析,同时对各国紧急状态立法实践进行了研究,通过与紧急状态相似概念进行区分比较,明确界定了紧急状态的基本内涵,为研究紧急状态下政府权力的行使奠定了理论基础;然后以紧急状态下政府紧急权力为出发点,阐述了政府紧急权力行使的内容和需要遵守的原则;最后强调在紧急状态下政府紧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正当性和特殊性,以及对政府紧急权力进行规制的必要性,从而为紧急状态下政府权力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上和现实上的依据。第二部分从实践的角度详细阐述了对我国有关紧急状态的立法现状,通过深入研究我国现行立法对政府紧急权力进行规制的内容,总结政府紧急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存在的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行使紧急权力缺少法律依据;二是政府权力内部分工不明确;三是紧急权力的行使缺少监督;四是行政救济与补偿制度的缺位。并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力求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改变目前的这种现状。第三部分针对政府紧急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为我国完善紧急状态法制尽微薄之力。首先,应当完善宪法,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完善有关紧急状态法律法规,为政府紧急权力的行使提供法律依据;其次,依据法律的规定明确紧急权力的划分,明确政府部门之间的内部分工,做到依法行政,以尽快消除或控制紧急状况的蔓延;再次,加强对政府紧急权力在立法、司法、执法上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防止政府紧急权力的滥用;最后,建立健全权力救济制度和补偿制度,为公民提供行政的、司法的补偿救济手段,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既可以防止政府紧急权力对公民合法权益的随意侵害,又能够切实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政府紧急权力作为国家有效应对紧急状态的主要手段,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就能够帮助国家迅速脱离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法律秩序;运用不当,则可能破坏国家的民主宪政制度,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因此,必须对紧急权力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确保权力主体正确行使权力,既能保障政府有效地应对紧急情况,又能尽量避免政府权力被滥用,防止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侵犯,进而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紧急状态。总之,为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害,政府权力不被滥用,必须对紧急状态下政府的权力进行法律规制,但是,在进行规制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缺陷,许多应对措施还不够完善,紧急状态法制体系的建设任重而道远,怎样使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达到一种平衡状态,仍值得大家继续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