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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在全国部分城乡开展的四清运动,是中共中央领导发动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一运动整体上经历了1963年——1966年四年的时间。从中共中央高层领导,到基层干部和群众,运动参与面之广泛,影响之深远,都是中共历史上所鲜见。因此,四清运动也成了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立足于四清运动研究的现状,笔者选取了山东省齐河县作为个案,从微观层面对四清运动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山东省齐河县四清运动,具有全国范围内四清运动的共性。同时,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原因,山东省齐河县的四清运动中也表现出自己的特点。1964年9月,山东省齐河县被列为山东省四清运动的试点县。以此为界,齐河县的四清运动明显分为两个不同阶段。在齐河县干部群众的印象中,一般把前一阶段的四清运动称为“小四清”,把后一阶段的四清运动称为“大四清”。对于齐河县而言,“大四清”才是人们印象中真正意义上的四清运动。为了彰显齐河县四清运动的特点,本文重点介绍该县在“万人工作团”领导下的“大四清”。本选题的基本框架,整体上是以时间顺序进行了历时性梳理,部分章节的安排突破了时间顺序,以专题的形式展开。论文由绪论、正文五章和结束语组成。第一章,介绍了山东省齐河县的风土风貌和社会历史状况。通过对齐河县的风土风貌的介绍,使我们了解该县的自然地理状况,从而加深了对1960年前后该县经济困难发生时“天灾”原因的解读;通过对该县社会历史状况的梳理,使我们了解该县的历史文化特点,从而更好地解读影响该县四清运动的关联性社会历史因素。第二章,介绍了齐河县四清运动发生的历史背景。历史事件的描述,离不开特定的时空坐标,微观历史事件需要放在宏观背景中去解读。本章通过对当时全国的形势、全国四清运动的开展以及山东省四清运动的开展状况进行了梳理,介绍了齐河县四清运动发生的宏观背景条件。这种梳理,是解读齐河县四清运动的必要前提。第三章,对齐河县的整风整社和“小四清”情况进行了梳理。由于非常严重的经济困难状况,齐河县的整风整社运动和“小四清”运动,从整体上来讲,形式主义的成分要多一些,政治运动的成分要少一些。这同1964年10月之后的四清运动有着明显不同。这种梳理有助于我们了解齐河县“小四清”同“大四清”的根本区别,从而彰显齐河县四清运动的特点。第四章,对“万人工作团”领导下齐河县“大四清”情况进行了梳理。本章以专题的形式(集训工作队、组织贫协、工作组“三同”、运动中的反右倾、清理和退赔、控诉斗争、干部自杀事件等)展开论述。这种论述将齐河县“大四清”的历史过程进行了个性化解剖,使该县“大四清”每个运动阶段的不同内容和特点,更加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更有助于我们了解齐河县四清运动的个案特色。第五章,对《二十三条》下达之后齐河县“大四清”运动纠偏情况进行了梳理。笔者认为,对于齐河县四清运动来讲,《二十三条》就是“纠偏文件”。为了突出这一特点,本章对《二十三条》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对干部核实定案以及大部工作队撤出齐河后的留守工作情况作了梳理,并对核实定案中的“徐师范问题”做个案描述。这有助于我们了解《二十三条》同齐河县四清运动纠偏工作的密切联系,有助于我们了解齐河县四清运动纠偏阶段的主要情况和特点。结束语部分,对笔者关于四清运动的整体认识和齐河县四清运动个案研究感受作了总结。对四清运动的整体认识,是以齐河县四清运动个案为切入点,对学术界“四清”运研究的宏观评价进行了反思,从微观角度透视了全国范围宏观意义上的四清运动,由此谈出了笔者的某些启发和体会:一、四清运动对基层干部和群众造成了极大伤害;二、四清运动积累的干群矛盾,造成了社会生活的剧烈动荡;三、四清工作团的某些做法,破坏了基层社会的民主与法制;四、四清运动期间的生产发展,不能“归功”于四清运动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