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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思想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封建社会统治的指导思想,内容博大精深,值得去深入研究。本文旨在通过儒法两家治国思想的比较,了解两者的分歧,发现两家思想的契合性与互补性,试图找出可适用于现代社会建设的内核。第一章,主要描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现今本主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新意与主要研究方法。第二章,通过儒法治国思想的理论前提——人性论与中心论进行讨论,比较分析儒家与法家治国思想产生分歧的起点与根源。人性是指人与生俱来的天性,孔子主张人具有基本一致的性;孟子主张人天生有向善的趋向;而荀子提出人天生具有趋利之性,但是后天改造能化为伪。总之,儒家学者们都认为人性通过后天的塑造能够趋于善。与此对立,法家认为人本恶,人天生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无法重塑。人最终表现出的善恶,实际是因人获得个人利益的渠道不同,使表现出的礼义有所差别。儒家治国思想的中心为治理的对象——民众,主张治理国家应以人民的利益为先,选择利民的治国方式;法家治国思想的中心为治理的工具——法,它源自于万事万物的规律的道,是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第三章,分别对儒法两家治国的主要思想进行了解析。首先是对儒法两家治国思想的主题,礼与法进行比较分析。儒家的治国思想围绕"礼"展开,将个人道德准则、国家治理原则、社会纪律等总归纳为"礼";法家的治国思想以"法"为中心,"法"是指当时执权者所制定的判定是非对错的成文法,治国的主要工具。然后选择了儒家的主要学者的具体治国思想进行了具体的探讨:孔子的富民教民、孟子的仁政、荀子的隆礼重法。并选取了完成法家思想的重要学者的治国思想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管子的德法兼治、商鞅的缘法而治、韩非子的法术势三具。第四章,主要分析了儒法治国思想中适用因素与当代社会建设的部分细节,以讨论儒法治国思想中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部分,并探讨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必要性,试图探寻先秦儒法思想的现代意义。并在第五章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