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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三款的一项重要规定,这一规定对人权的保障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尤为重要。然而,就我国目前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而言,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司法实践中受各地对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公检法三机关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错误适用等因素的影响,法院很难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但众所周知的是伴随着近些年来社会公众对一些刑事冤假错案的高度关注,司法机关也曾一度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司法的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贬损,一定程度上与我国法治建设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全面剖析“证据不足”时法院作出无罪判决难的原因,对症下药,破解困境,为刑诉法更好的实施扫清障碍,势在必行。综合全文,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写作,第一方面,笔者主要对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的性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进行概述;第二方面主要对证据不足的若干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第三方面写作中,笔者则选取了100例无罪判决案例对我国无罪判决之现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部分案例对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难的原因展开了论证,并提出了3条破解途径,以求能够解决我国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