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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的主题是:研究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的演变与重构。具体内容包括:(1)建国以来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发展变化的历程。(2)中国城市社区的基本功能。(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组织结构的重构。 考察建国以来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发展变化的历程,主要是总结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基本经验,利用已有的制度资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服务,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正确认识社区的基本功能是进行社区组织重构的出发点。城市社区是一个多种功能的复合体,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社会保证。 国家总任务的变化是推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方式变革的主要因素,城市社区治理方式的改变同样要服从服务于国家总任务。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文化体制以及其他方面体制改革的进行,迫切要求通过社区组织结构和制度建设来为各项改革任务的顺利实现提供有力的保障。建立合理的社区组织结构,实现社区治理方式的转变成为在新世纪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客观需要。 社区治理是政府、社区自治组织、辖区单位等各类相关主体联合起来,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共同处理社区事务,增进社区福利,使社区生活达到良性运行状态的过程。它反映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间以权力为核心的各种资源分配关系,具有多中心性、平等性、合作性、民主性等特点。正确认识这个概念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以下两种观点。一是政府中心论,认为社区治理结构中,政府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应当承担起处理一切社区事务的责任。事实上,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是必需的,没有政府是不行的,但政府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也没能力解决社区中的所有问题。另一种观点是社区自治组织中心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分化,社区自治组织应当在社区治理中居于中心地位,排斥政府和其他主体在社区事务中发挥作用。事实上,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社区自治组织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这个组织,社区馨黯氯的生活是不可想象的,但它的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坚持这种观点同样不利于社区的健康发展。为了实现对社区的有效治理,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内各个相关组织的作用,但前提是必须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化,确定他们的行为边界。 在当前的社区治理结构中,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组织中的主体组织而存在,处于政府与居民的连接点上,是一个集自治功能和部分政府行政功能于一身的“官民二重性”组织,客观上,它排斥社区内其他组织功能的发挥。改革当前社区治理结构,必须从功能上进行分化,以回归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发挥其在社区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在当前的社区自治组织结构中,居民代表大会理论上是在社区中发挥决策作用的正式组织,但在实践中却演变成集决策和实施决策的双重功能于一身,而且在事实上成为一个执行居委会决策的机构,其在社区中的决策功能并没有发挥出来。发挥居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关键是分化居民代表大会的双重功能,强化其决策功能,弱化其执行功能;改革代表的选举办法和代表大会的活动方式;加强居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使其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根据以上认识,本文认为,重构社区组织结构,必须实现三个分化:一是合理分化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功能;二是合理分化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功能;三是合理分化居民代表大会的功能。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功能分化是指合理确定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边界,使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都要在自己功能边界之内进行活动。分化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功能就是合理划分社区自治组织的行为边界,使其在各自的功能边界内活动。实现居民代表大会功能分化就是强化其决策功能,使其在社区决策中更好地发挥的作用,确保社区决策的科学有效。 论文的基本结论:社区组织结构的演变和重构是国家社会宏观管理方式变革的必然产物,也是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实现社区组织结构中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力均衡和功能分化是保证实现社区有效治理的前提条件;社区治理是一个相关主体之间相互协商,共同解决社区问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