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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大。毒品犯罪证据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是否明知对认定案件事实、区分罪与非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毒品犯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要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到。尤其近几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毒品犯罪的手段日益隐蔽,出现了很多新花样、新形式,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已成为司法实践中一大难题。本文以买买提·吾加力木运输毒品一案为切入点,通过对毒品犯罪中“明知”的基本问题和推定的基本问题进行学理分析,结合实践,总结出推定是目前认定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应有选择,并论述了推定在认定毒品犯罪主观明知中的实践意义及具体运用。针对推定在运用中存在的各种局限性,通过设置相应的适用条件、适用规则及注意事项对其进行规制,进一步完善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制度,为司法实践中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参考。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案件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介绍了买买提·吾加力木运输毒品案的案由、基本案情及分歧意见,最后从分歧意见中提炼出整个案件的争议焦点—能否运用推定的方法来认定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第二部分介绍了毒品犯罪中“明知”的基本问题,在该部分中首先阐述了明知的内涵和分级,通过认识明知从“确知”到“应知”的四级层次体系,从而界定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基本内容,指出了认定毒品犯罪主观明知存在着巨大的现实司法困境。第三部分阐述了推定与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推定的定义,通过分析推定与拟制和推理之间的区别,加深对推定的理解,根据推定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标准将推定分为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接着介绍了推定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及与无罪推定原则和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关系,得出结论推定是目前解决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的应有的选择。最后阐述了推定对认定毒品犯罪主观明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笔者对该案例的看法以及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推定制度的立法构建,并通过设置推定在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中的适用条件、适用规则及注意事项进行规制,进一步完善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