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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控制权之争,是一种商业行为,也是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生机和活力的体现。目标公司与收购方的利益博弈,是产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现代公司组织框架模式下,取代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的经营人员,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公平最大化和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收购方的强势收购可以倒逼公司管理层通过整改等方式强化内部管理,也可能促使其为了维护自身收入或权利等固有利益而奋起反击,各项收购抵御措施也就很容易沦为公司管理层滥用以维持其地位的工具。这时,强化对收购抵御措施,特别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收购抵御措施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就我国目前立法体系,虽然收购与反收购已经形成了“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1等自上而下比较完备的规范体系,但大多表现为证券交易监管层制定的交易规则,法律位阶较低,普适性较弱。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收购与反收购控制权之争越来越正常化的经济趋势严重不符。而具体实务中,2015年宝万之争、2017年ST生化要约收购案、2017年投服中心诉海利生物章程违规案等上市公司抵御收购热门事件,在彰显证券市场生机与活力的同时,各项徘徊在法律边缘的收购抵御战术更是暴露出监管层系统化监管系统的缺乏,尤其是缺乏对可能异化为临时性收购抵御停牌的监管。停牌是上市公司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防止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等功能。用停牌抵御收购是衍生于我国证券市场中国式的收购抵御方式,将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之争带入一个新的阶段,也将市场动态化的监管难题进一步摆在了监管者面前。2与停牌制度相对比较成熟的香港、美国等境外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境内停牌制度警示性较弱,往往被投资者忽略。随意停牌更是已成为长期困扰股市的顽疾之一,若不能及时制定恰当的监管规则,很容易陷入各方寻租、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而就我国境内停牌制度,虽然,证监会2018年1月1日及2018年11月6日,分别在“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3及“指导意见”4中,对其在处理停复牌业务中的职责、业务流程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进一步释明;沪深交易所2018年12月28日分别在“停复牌业务指引”5及“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6,要求强化重组交易过程中的内幕交易防控与自查,监管层各方努力下,整个证券市场停牌风气有所整顿。但总体来说,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市场各方对强化停牌监管,合理区分“真重组”和“忽悠式重组”等各方面的需求依旧较为强烈。本文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以上市公司抵御收购的基础理论为切入点,从价值层面反思收购防御的必要性,同时通过归纳总结当前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收购抵御措施在现有监管体系下的风险点,明确我国收购抵御监管规制的不足。第二部分以采用停牌进行反收购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重点指出停牌已成为上市公司狙击举牌方,拖延并购进程的重要举措,若不加强防控,易陷入各方寻租的境地并其合法、适用性展开讨论;第三部分在归纳总结境外成熟经验及反思我国规范体系不足的基础上,就如何强化我国停牌制度的监管从救济、监管等各个层面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