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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哲学史上,意义理论一直是其主要论题之一。关于意义理论的划分,卡茨与学界的一般分类有所不同,他是以自然主义作为其划分标准,这样就对意义理论的研究方式做出新的分类。大致上说,第一种研究进路包含了除去早期维特根斯坦以外的人工语言学派,第二种研究进路包含了早期维特根斯坦、以其后期思想为代表的日常语言学派和逻辑实用主义。运用卡茨的分类方法,就可以简单地把第一种研究进路等同于非自然主义,把第二种研究进路等同于自然主义。本文首先对前两种进路中的代表人物的主要意义理论进行了简要论述,并将重点放在了第二条研究进路上。从另一种角度看,宽泛地来说,可以把自然主义等同于外延主义,非自然主义等同于内涵主义。其中,卡茨又把内涵主义细分为弗雷格式的内涵主义与非弗雷格式的内涵主义,后者即卡茨的新内涵主义。对内涵主义的细分具有重大意义。从哲学史上看,在这两种研究进路之间,分析哲学家们必择其一。但是,存在着第三种研究进路,它选取了前两者的长处,以隶属于自然史的语言现象为起点,并在此前提与背景下去探究隐藏在现象之后的语法形式与意义问题。为了得到这第三种研究进路,卡茨对前两种研究进路的代表理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具体来说,主要是批判了弗雷格式的内涵主义意义理论、维特根斯坦和蒯因的自然主义意义理论,并以多米诺理论作为中介批判了蒯因之后的逻辑实用主义。基于批判蒯因的意义理论,利用多米诺理论,卡茨进而成功地把反对的目标投向了戴维森、普特南、伯奇等人的意义理论上。多米诺理论主要由蒯因、戴维森、普特南等人的反内涵主义论证组成。它认为这些论证之间并非是独立的,而是相互之间有着从属关系的。并且,蒯因的论证无疑是所有论证中最为基础的,因此如果卡茨成功地批判了蒯因的意义理论,那么其他人的意义理论也就被顺利地批判了。在批判上述各个理论的基础上,卡茨就从第三种研究进路的角度来建构其自己的意义理论了。与自然主义的某些方面类似的是,卡茨注重日常生活中人们对语义事实的直觉判断,并以此作为意义理论的出发点与评判意义理论正确与否的条件。与非自然主义研究方式类似的是,建构理论的步骤是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来进行的,并坚持认为“意义”是某种抽象实体的柏拉图主义的观点。就其目的来说,他并不是为了建构一种针对某门语言的具体的意义理论,而是试图概括出这样一种理论的形式和结构来,也就是说,提出一种适用于所有语言的元理论。从此目标出发,他第一次提出了意义理论的作用范围,并根据“语言的共时性描述减去语法的知识等于语义学”的简要公式明确了意义理论的上下限,为研究意义理论划定了合适的范围,避免了把属于其他学科的现象带入意义理论中来的危险。在确定意义理论的范围之后,卡茨按顺序详细地对意义理论中的各个要素进行了论述和说明,尤其是针对词典条目、投射规则等要素。卡茨意义上的词典并不试图通过行为主义的方式得到,他也并不企图发现或建构一部最完美的词典,而只是尝试得到一部合适的词典并利用它对句子进行语义解释。其中的词条包含了语法部分和语义部分两大内容,同时为了更加简洁明了地表征出词条的结构和内容,将两大内容拆分并化简为语法标记、语义标记与辨义成分三大成分。卡茨发现,一个词条下可以拥有多条路径,这说明在这一层面上就已经有了歧义性现象,这是更高层级上歧义性的来源;并且通过引入选择限制就可以排除歧义性。此外,在辨义成分之后又用尖括号对词项之间的组合进行了限制,以此来解释很多哲学家已经讨论过的“固定组合”现象。随后,在借鉴了乔姆斯基对句法结构的语法分析的基础上,借助一些具体的例句,卡茨利用上述形式化符号对例句中的各个成分进行了初步的定位、标记和删选,并运用投射规则对词条路径之间的组合以及其合成物的组合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在本文中具体说明了形容词与具体名词、定冠词与具体名词、及物动词与具体名词短语、具体名词短语与及物动词词组的组合),表明了一个句子的意义描述是如何形成的。在形容词与具体名词组合规则的定义以及后面的相关详细内容中,卡茨介绍了他自己的对于分析性概念的定义,这与蒯因批判分析性概念针锋相对,此举试图恢复传统形而上学命题的正当性。各个成分按照其所在句子的语法结构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句子的意义描述,这个过程体现了“组合型原则”。由于卡茨坚持转换规则并不影响句子的意义,因此处理核心句经过选择性转换而得到的句子的第二类投射规则对他来说就是无需讨论的了。在此基础之上,他又通过形式化的符号说明,对句子层面上的各种语义事实(歧义性,语义异常性、释义关系)进行了定义。最后,简要叙述了卡茨建构意义理论的第三种进路对该领域内外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评价。并且检视了卡茨所做的事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卡茨批判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规范的研究是非科学化的观点、卡茨的思想实验中的被试的合法性及其细分语义标记的方式等等,提出了质疑和一些自己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