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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世纪早期,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当铺、钱庄”等形式的民间金融。尽管其在当时的金融市场中充当了主要角色,但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其命运也经历起起落落,始终没有被国家纳入到正规金融体系中去。非正规性成为限制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主要障碍。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得以飞速发展,农村市场上也集聚了大量的民间资本,这些资本或直接用于农户的扩大再生产,或被转借给他人,补充他人扩大生产所需资本。随着农村市场资本需求的不断扩大,而正规金融又难以满足这一资本扩大需求,一种新的金融补充机构------农村民间金融应运而生。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农村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两部分,前者属于国家正规的金融体系,已经实现了较为系统的发展,后者虽然经过了20多年势头强劲的发展,但由于没有获得合法的地位,一直遭受质疑甚至打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农业务单一、中国农业银行撤销了县级以下的机构和网点、农村信用社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这一系列因素造成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支农金融服务发展不足,致使农村市场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和金融资源供给的短缺促使了农村民间金融产生和发展。换句话说,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逻辑是为了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经过这20多年的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因其形式多样、信贷利率灵活、运营成本低等优点,不但缓和了农村正规金融的金融资源供给短缺和农村民间金融需求逐渐增大之间不均衡的矛盾,也成了推动农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从内部来看,由于农村民间金融自身的非正规性,缺乏科学成熟的管理体系,造成制定金融信贷合约的基础并不是抵押品,而是建立在对信贷接受者的信用和道德信息的获取上,一旦出现金融违约行为民间金融机构只能自己消化金融风险或是采取暴力等非法手段来予以追偿;在外部来说,由于农村民间金融的非法性,并没有制定明确的法律规章予以保护和规范,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不但危害广大储户的利益也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的秩序。本文将农村民间金融定义为不受国家正规金融体制约束、有很强的地域特征并且以合法生产和合法交易为基础的金融中介和金融活动。通过对相关概念的分析和相关理论的论述,总结了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存在必要性、特点及现存问题。第三部分通过运用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模型选取了影响经济增长的相关指标构建回归方程,在收集1995年至2010年相关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回归分析,意在得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最后通过政府行为选择对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前景影响的讨论,得出要规范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具体来说,从影响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内外部因素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建议。值得一提的是本文将前人的研究成果引入来完善农村民间金融体系,即通过构建重复博弈下的声誉机制模型来规避金融违约风险,以及通过农村民间金融机构自有资本率的自测从而测定风险级别进而采取纠正措施的状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