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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行,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近年来,对少数民族讲普通话的研究越来越丰富。关于在少数民族杂居地区使用和推广普通话的研究还相对较少,尤其专门把民族杂居地区中小学教师作为研究对象的成果还相对欠缺。
本文以贵州省民族杂居地区贞丰县中小学教师为个案,选择了当地四所小学和五所中学的部分教师为调查对象,采用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访谈等形式,收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并在材料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在该少数民族杂居地区中小学教师使用普通话的状况及对普通话的态度;同时还有针对性地选取五所中学中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年龄阶段,教授不同课程的教师进行听课记录和随堂录音,研究他们在讲普通话时出现的偏误和特点,对这些偏误特点进行分析、归纳和探讨,并提出一些对策帮助教师更好地进行普通话教学。本文的研究成果将对民族杂居地区中高级知识分子(教师)这一特殊群体普通话的学习、使用与推广等相关问题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研究的意义和目的、相关研究动态、方法过程以及介绍贞丰县民族及民族语的概况,最后简要介绍调查问卷的设计情况。
第二部分(第一章):贞丰县中小学教师语言使用情况。本章主要通过对调查问卷地归纳总结来描写中小学教师的语言使用情况,并对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少数民族教师和汉族教师语言使用情况进行对比进而得出结论。
第三部分(第二章):贞丰县中小学教师语言使用态度。本章主要通过对调查问卷地归纳总结来描写中小学教师的语言使用态度,并对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少数民族教师和汉族教师语言使用态度进行对比进而得出结论。
第四部分(第三章):制约贞丰县中小学教师说普通话的相关因素。本章主要从当地方言母语的影响、语言环境的影响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三大方面来论述。
第五部分(第四章):对贞丰县中小学教师说普通话的偏误分析及建议。本章主要分析中小学教师说普通话时声、韵、调等方面的偏误,同时还分析产生这些偏误的原因,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议,既有对中小学教师自身说好普通话的建议,也针对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教学提出建议。
第六部分(结语):在总结归纳前文的基础上,谈谈得到的几点认识、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