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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是关于中国古代社会酷刑文化的社会学研究,选取的时段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两个王朝:明代和清代。主要是通过对明清时期中国社会大量存在的酷刑文化现象研究来解构中国封建社会专制统治和传统社会结构。本论文希望通过对明清时期中国社会广泛存在的酷刑文化现象研究,参照国内外有关酷刑和文化研究方面的成果和理论,特别是运用布尔迪厄的习性概念和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一书中的刑罚政治经济学、肉体政治技术学、权力微观物理学等理论,回答以下问题:明清时期中国社会为什么会存在大量酷刑现象?这种酷刑文化的功能及对明清社会和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有哪些?这种酷刑文化的存在奥秘和运行机制是什么?明清时期中国为什么没有发生像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揭示的近代西方刑罚史上的三种惩罚机制的转变,即刑罚方式由“酷刑展示与公开处决”模式向“传播惩罚符号表象”模式和“监禁”模式的转变?
论文通过三个部分(十章若干小节)来完成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和论述:第一部分为前言,包括第一章“导论”和第二章“理论分析框架”。主要介绍本研究选题的背景,研究的问题,研究目的、意义,研究思路、方法,用于分析现象问题的理论和国内外已有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第三到九章为正文部分。第三章“中国古代酷刑文化概述”简要介绍中国从远古到清末主要的酷刑种类和典型的酷刑文化表现;第四章“明清中国社会酷刑文化综述”分类详述明清时期中国社会各种酷刑文化现象;第五到七章是分析明清中国社会酷刑文化的成因、功能、实质、运行机制及对明清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第八章是有关近代中西方刑罚方式转变的不同原因分析和对比;第九章总结我国政府反酷刑措施和成就以及还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当代中国社会还存在的酷刑现象和问题提出反酷刑建议。第十章是本论文的第三部分即结论篇,概括总结自己的观点,表明笔者的主张:倡导人人平等,尊重个体权利,反对专制。最后是论文不足的自省和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思考。
研究认为:明清时期,在中国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上,酷刑行为都大量存在,形成一种突出的酷刑文化。导致明清中国社会酷刑文化泛滥的原因有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思想、宗教等历史基础和明清社会的一些现实时代背景因素多种原因。这种酷刑文化最主要的目的和最重要的功能首先是为了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作为我国古代社会一种残暴但又合法的刑罚制度文化,它不可避免地造就了大量冤案,导致严重的司法腐败;作为一种行为文化,酷刑对中国人的心性产生深刻影响,长期的酷刑文化的浸淫造就一部分中国人的残忍意识、虐恋倾向,对他人苦难的麻木冷漠的态度,酷刑文化铸就了中国国民的两面“酷虐习性”:狼性和羊性或曰施虐倾向和受虐倾向,形成中国社会SM结构。作为一种残暴的行为和文化,酷刑之所以能在中国古代长期合法存在并具有这样的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因为中国古代酷刑文化的实质是教化,在执行惩罚职能时,其实质是扮演着道德器械的角色,发挥着教化规训之工具的作用。酷刑惩罚的是肉体,规训的是灵魂,造就的是规顺的臣民。中国古代酷刑文化之所以具有这样神奇的功能而又生命力旺盛,因为它契合和满足了中国自国家诞生以来就形成的政教合一的一元社会文明秩序结构模式的需要,并且自身具有一套包含了动态的平等观(有学者称之为“惟齐非齐”)的运行机制。在今天,中国要想建设现代化民主法治国家,根除酷刑文化现象和它的影响,不仅需要加强法律制度层面的建设,还需要加强民众启蒙意识的熏陶,增强公众个体权利意识,倡导人人平等和互相尊重,最终实现“美美与共,人人大同”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