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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章指出:《逻辑哲学论》中的模态思想作为可能世界理论的前哲学基础,十分具有研究意义。其“可能性”概念是以可能世界、对象和事态等本体论概念为基础的。斯克姆斯、布拉德利、皮奇和李大强教授已经进行过“可能性”的本体论分析,本文准备沿用这一思路。第二章旨在论证本体论分析的可行性,着重批判伊西古罗、麦吉尼斯和戈德法布等“新维特根斯坦主义者”的非本体论解读。伊西古罗和麦吉尼斯认为在《逻辑哲学论》中已经存在“使用决定指称”的观点,因而“对象”并不构成本体;二人其实是混淆了“合乎逻辑的使用”和“语言的使用”。戈德法布认为其中的本体论描述是彻底的无意义,反对采取外在立场进行解读;然而,该书的写作就采取了外在立场(元语言立场),非外在立场的解读只能是保持沉默。第三章首先梳理了《逻辑哲学论》的本体论,突出与“可能性”密切相关的本体论概念——可能世界、对象和事态。在介绍可能世界的理论背景之后,深入分析莱布尼兹、维特根斯坦和阿姆斯特朗的组合主义思想,指出《逻辑哲学论》在可能世界理论、尤其是组合主义理论的发展史中承上启下的地位。最后,把“可能世界”概念落实到“对象”和“事态”的关系上,讨论布拉德利、皮奇和塞雷索的解读。第四章建立了一种全新的解读,以一个大表格概括《逻辑哲学论》中世界和语言的逻辑结构,在此基础上,深入批判布拉德利所谓“可能对象”的概念,以及莱因哈特“不可能的底行”的论证,指出二人忽视了两个意义上的“存在”——“在事况(世界)中存在”和“逻辑预设的存在”。最后,揭示可能性的四个层次:变项的可变性、事况和事实的可能性、逻辑形式和逻辑空间。四者从根本上说都是逻辑可能性。本文的结论指出:逻辑垄断了一切可能性,设定语言和世界的共同界限,逻辑本身则成为必然的。而晚期维特根斯坦则试图冲破逻辑必然性,从人工语言分析转向日常语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