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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是国有企业集团内不同层级的领导者,对二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模式也不相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数量远多于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数量,学界对二者的经济责任审计均有研究,但前者的研究远少于后者。同时,我国政府近年来对于国有企业反腐力度的决心和行动力的空前提高间接反映了以往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作用方面的缺失。因此本文结合A电力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对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展开研究,以期为更好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建言献策。首先,本文阐述了经济责任审计概念及理论基础,并由此对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进行了推导定义,即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由其集团母公司委托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内部审计,是指由企业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党组人事部门的统一工作要求,以及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层面制定的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实施细则,委托集团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的,是对企业的独资或者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并对该负责人所参与的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审计工作。然后文章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对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进行研究,为后续案例研究打下理论基础。其次,对A电力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案例中的审计问题进行研究,发现存在着审计评价体系不健全、审计结论不公允、审计范围不合理、审计力量不足等审计问题,由此提出了构建科学的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完善我国的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监管力度、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等四项政策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被更有效的用于监督、约束和激励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从而保证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