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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结构,即“允许同一家企业中存在两种被赋予不同表决权股票的制度”。它的特点以及和传统股权结构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同股不同权”,这种股权结构一般较多应用于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家族式经营企业,主要用于保障创始人的控制权,从而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的提出和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相关政策的实行,2019年3月,证监会出台新规定允许特殊股权结构的股份公司在我国资本市场公开上市,但对于该类公司上市的条件、相关信息如何披露、如何差异化设置不同的表决权、该特殊股权结构该如何存续以及有关投资人的保护措施等尚未出台具体规定。因此,探讨双重股权结构是否可以在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推行以及如何通过相关配套措施更好的发挥双重股权结构的优势,成为了一个比较有意义的话题。除了科创型企业,双重股权结构是否还适用于其他某些行业、随之而来的风险与挑战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去应对,这些都是探究推行双重股权结构时必须权衡的。
因此,本文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以公司治理及双重股权结构等的相关理论知识为基础,以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双重股权结构企业——京东为例,分析使用双重股权结构的优势和适用双重股权结构主体的特征。同时,借鉴因股权纷争导致业绩下滑、创始人最后被迫扫地出门的同股同权结构企业——湘鄂情,分析针对餐饮行业“同股同权”的弊端以及引入双重股权结构的可行性。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和深度访谈的形式,在了解S市餐饮初创企业现状的基础上,探讨餐饮初创企业与股权设置相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推行双重股权结构的可行性,并以此为基础,根据S市的具体情况,设计了相关题项,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餐饮初创企业双重股权结构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最终得出有关S市餐饮初创企业双重股权结构可行性研究结论,总结双重股权设置的利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其他相似企业提供一个富有价值的参考。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的提出和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相关政策的实行,2019年3月,证监会出台新规定允许特殊股权结构的股份公司在我国资本市场公开上市,但对于该类公司上市的条件、相关信息如何披露、如何差异化设置不同的表决权、该特殊股权结构该如何存续以及有关投资人的保护措施等尚未出台具体规定。因此,探讨双重股权结构是否可以在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推行以及如何通过相关配套措施更好的发挥双重股权结构的优势,成为了一个比较有意义的话题。除了科创型企业,双重股权结构是否还适用于其他某些行业、随之而来的风险与挑战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去应对,这些都是探究推行双重股权结构时必须权衡的。
因此,本文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以公司治理及双重股权结构等的相关理论知识为基础,以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双重股权结构企业——京东为例,分析使用双重股权结构的优势和适用双重股权结构主体的特征。同时,借鉴因股权纷争导致业绩下滑、创始人最后被迫扫地出门的同股同权结构企业——湘鄂情,分析针对餐饮行业“同股同权”的弊端以及引入双重股权结构的可行性。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和深度访谈的形式,在了解S市餐饮初创企业现状的基础上,探讨餐饮初创企业与股权设置相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推行双重股权结构的可行性,并以此为基础,根据S市的具体情况,设计了相关题项,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餐饮初创企业双重股权结构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最终得出有关S市餐饮初创企业双重股权结构可行性研究结论,总结双重股权设置的利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其他相似企业提供一个富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