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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时代高度,要求全党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务必承担起管党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历史经验表明,有效遏制党内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必须从党的自身建设角度进行系统反思和寻找破解路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支点,要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必然要求同步完善党内问责的保障机制,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科学结构,进而以制度化创新引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新阶段。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厘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内分工,明确了各级党委和纪委的“分内职责”,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顶层设计,这对于丰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构建良性腐败治理体系、推进政党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党委担负管党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着力点。党委是管党治党的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更是对其基本职责的回归和规范。作为一项中国共产党反腐自清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如何更好保障其制度预期,需要对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作出系统解答。本文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基础视域,首先着力探讨了党委主体责任的相关概念、基本特征、主要功能及其形成发展,从历史、现实、发展三重维度考察了党委主体责任提出的动因及意义。其次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演进的历史脉络和当前的时代变化,并重点阐述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新要求,以及明晰了与党委主体责任容易相混淆的三个概念。再次是深入分析落实主体责任的阶段成效及现实场域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论证了问题存在的深层原因,进而提出强化各级党委对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构建完善的责任落实体系、建立党内专项责任监管机制、完善党委主体责任考核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五项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