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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地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种独特的现象。作为一种新型征地补偿制度,留用地是失地农民未来的希望,因此,如何更好的利用留用地安置制度,提高留用地开发的绩效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留用地开发方式的决定因素、适用情况以及开发效果评价等进行研究,不仅能够完善留用地安置制度,而且对于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建设、保障失地农民长期生产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首先从征地补偿政策入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博弈论对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两类主体——政府和村民——的目标函数进行分析,据此解释留用地出现的原因;其次对留用地的不同开发投资方式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并从不同开发投资方式的适用性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再次,选取三叉社区和阮家桥经济合作社的留用地项目,分别作为自主开发投资方式和合作开发投资方式的典型案例,笔者以实地调研获取的资料详述了留用地的开发情况,分析了留用地选择不同开发投资方式的原因并通过层次分析法(AHP)对不同开发投资方式的经济效益进行验证;最后基于上述的理论和案例分析,提出完善留用地安置制度的政策建议。 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留用地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政府与村民相互妥协,是政府和被征地村民在城镇化的利益分享中达成一致的结果。(2)留用地的收益与区位因素紧密相关,因此,在远离城市中心的地区不适合采用留用地安置的方式。留用地的开发投资成本不仅仅包括建设成本还包括为了完成交易而付出的交易成本。(3)村集体对留用地开发投资方式的选择实质上是对留用地开发的收益和成本进行比较的结果。在留用地开发收益无法弥补建设成本条件下,村集体将申请返还留用地由政府主导留用地开发。自主开发投资方式的实质是村集体拥有其他能够降低留用地交易成本的资源。合作开发投资方式的实质是村集体通过外部购买的方式降低交易成本。(4)在适用性方面,自主开发投资方式需要通过内部其他资源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在这种开发投资方式适合于经济实力较强能够独立承担留用地开发的建设成本且拥有一些特殊资源能够顺利完成市场交易的村集体。合作开发投资方式通过减少自身收益,向外部购买的方式降低交易成本,这种开发投资方式适合于自身经济实力较弱,无法独立承担留用地开发或完成市场交易困难的村集体。(5)在经济效益方面,政府开发留用地时村集体的经济效益最小,其次是合作开发,自主开发投资方式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层次分析法的研究结果表明对于杭州市留用地不论是合作开发投资还是自主开发投资方式,留用地安置的经济效益都能够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城市化生活。 基于上述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建设留用地评估平台、开发信息平台以及招商引资平台,通过上述3大平台能够降低村集体在留用地开发中的评估、谈判、信息成本,从而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这些政策建议能够为政府完善留用地制度、村集体对留用地开发投资方式的选择、企业参与留用地开发提供一定的启发和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