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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最重要的主体,其职能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够正确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直接决定了国资监管的质量和效益。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背景下,深入研究国资监管中的政府职能转变问题,对于完善国资监管、促进国企改革、加快国家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逐渐从政府行政监管转变为出资人专门监管,从高度集中的监管模式转变为分权制衡的监管模式,国资监管取得了重大进步。但同时,由于国有产权不清晰、国有资本授权体制不健全、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不明确等因素的影响,政府国资监管职能在转变过程中仍然面临几个需要突破的问题,包括监管机构职能定位模糊、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效率不高、监管方式行政化以及监管对象不集中。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这一指导原则下,政府应从管理企业经营转变为管理资本运营,从侧重于行政化管理的“国有企业管理者”转变为侧重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本监管者”。对此,研究提出要在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下,在明确国有资产产权、理清国有资产委托代理链条的基础上,深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明确政府权责界限,通过减少政府行政审批、创新国资监管方法、整合国资监督资源、规范国资监管体制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解决政府国资监管职能存在的问题。最后,选取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作为研究案例,从不同方面对政府国资监管职能转变的具体措施及成效进行分析,为现有国资监管理论及研究提供实证方面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