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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内外资本市场存在着“股利消失”现象,即发放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减少,市场整体分红水平下降。针对这一现象,英、美等资本市场较完善的国家“无为而治”,寄希望于市场自动调节,而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则采取了程度不一的现金分红监管。大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实施强制性分红监管政策,将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发放直接同盈利水平挂钩,例如巴西。而中国则根据本国资本市场“新兴+转轨”的特性,实施了特殊性极强的分红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证监会)自2001年起颁布了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行为的政策,将公司分红水平与其再融资准入资格相挂钩。鉴于相关政策在法律效力以及附加权限方面的特殊性,李常青、魏志华等学者将其定义为“半强制分红政策”,这也为学术界普遍接受。我国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实施正是由于资本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现金分配问题。中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着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分配”现象突出,股市“圈钱症”广为中小投资者诟病。证监会实施并不断完善半强制分红监管旨在增加现金股利分配,合理保护股东利益,完善市场机制体制,提高资本市场的资金流量。然而,学界和业界对半强制分红政策褒贬不一,学者从市场反应、资源配置、企业价值、代理问题、投资者保护等多个角度对政策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在借鉴先前研究成果基础上,本文将从股东回报角度分析半强制分红政策在约束中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分红行为方面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选取这一研究课题的原因如下,首先,统计数据表明半强制分红政策在提高现金红利分配水平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实践中仍存在着许多分红异象,学术界对分红监管的争议依然不绝于耳,半强制分红政策背景下上市公司所采取的现金股利政策是保护投资者合理回报的方法,是摄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秘密渠道,还是满足投资者偏好的迎合手段,并无定论,需要进一步仔细讨论;其次,上市公司管理层理论上应坚持最大化股东利益的理财目标,监管实践中时任证监会副主席姜洋也强调“不同监管部门存在着共同的监管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所以本文将股东回报作为衡量政策效果的根本依据;最后,学者的研究普遍表明行业因素、公司特征对政策实施效果有显著影响,政策效果会因监管目标差异而有所区别,因此本文选择数据可得性好、行业特征明显的房地产行业作为样本,以期增强本文实证分析的解释能力,并为监管实践提供合理的政策建议。为论证半强制分红政策对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股东回报的作用,本文选择A股房地产类上市公司2006—2017年相关数据实证检验半强制分红政策实施以及2013年政策差异化改进对股东回报的影响。结果表明:半强制分红政策提高了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整体水平,但其对股东回报的正向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不具有必然性,而2013年实施的差异化半强制分红监管对房地产上市公司股东回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