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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可以分为多个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剥夺政治权利与其它附加刑的并罚、剥夺政治权利与主刑的并罚三种类型。刑法第69条第2款规定,“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但是对于“合并执行”的含义,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多个剥夺政治权利并罚时应该采取何种并罚原则存在疑问。刑法第69条第2款规定,“附加刑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即剥夺政治权利与其它附加刑并罚时,采取并科原则分别执行,因而剥夺政治权利与其它附加刑的并罚不存在疑问。刑法第69条第2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剥夺政治权利与主刑并罚时,采取并科原则分别执行,但是如果剥夺政治权利为有期限的,主刑为有期自由刑且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有期限的剥夺政治权利与有期自由刑并罚时,剥夺政治权利应该何时执行存在疑问,对此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主要存在多个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有期剥夺政治权利与有期自由刑的并罚两大问题。本文将一共分成四章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问题展开研究。第一章是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问题的概述,主要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的相关规定,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问题进行探讨。第二章是对学界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归纳和对学界研究成果的评析,主要围绕多个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有期剥夺政治权利与有期自由刑的并罚两大问题展开。第三章是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问题的深入分析,主要从判决宣告前、有期徒刑或拘役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三个时间段对多个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有期剥夺政治权利与有期自由刑的并罚两大问题展开分析。第四章是提出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问题的解决对策,主要从判决宣告前、有期徒刑或拘役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三个时间段对多个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有期剥夺政治权利与有期自由刑并罚的各种情形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笔者建议,应根据多个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有期剥夺政治权利与有期自由刑并罚的具体情形,在刑法和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相应的并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