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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对推动世界的发展至关重要,世界的资源争夺战越演越烈,尤其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以前的贸易摩擦多在于市场准入相关的问题,而今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中围绕资源出口限制问题展开了一场场资源“攻防战”。因为中国对9种工业原材料实施了出口限制措施的管控,2009年6月和8月,美国、欧盟和墨西哥以此为由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申诉。要求跟中国进行磋商。很多学者说,这是欧美国家为稀土案件的提出的一次试水。果然,在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因为稀土被采取出口限制为由向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诉讼,控告中国采用了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入世所做的特殊承诺都不允许实施的出口限制措施。中国在该两个案件中都以败诉告终,并被迫取消对原材料和稀土的出口配额与关税。那么,中国接连败诉的原因何在?这两个案件给我们留下什么样的经验教训?或者说,未来中国如何在管理好不可再生资源出口的同时避免类似上述败诉案件的重演?这是摆在我国外贸管理当局面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正是试图对这两个案件进行分析,并以此为鉴,总结我国现行的不可再生资源出口管制措施的缺陷与不足,并尝试从国内法和WTO法层面来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论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界定了什么是不可再生资源,着重介绍和强调了不可再生资源对于一国经济发展,科技发展和政治地位的稳固有着不可取代的、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了解其的重要性知道了对其管理的必要性。在本章里主要探讨出口管理都有哪些措施,这些措施是怎么运行发生作用的。第二章介绍原料案和稀土案的始末和争议焦点。分析案件中这些措施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合规性。第三章以原料案和稀土案为切入点,分析不可再生资源出口限制遇到的困境和挑战,通过案例中限制措施的应用具体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走出面临的困境。从案例中可以了解到WTO规则在现实案例中的应用,检验国内法是否符合WTO规则。第四章从国内层面和WTO层面就目前不可再生资源面临的困局提出解决对策,国内层面中从修法配合行政措施着手。在WTO层面,从修改条款和解释条款入手,尽量为中国争取更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