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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是一段时期以来一种多发的金融犯罪,且多发大案要案,经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破坏金融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本文通过对集资诈骗罪的立法规定、构成要件特征、司法认定和刑罚适用等问题深入论述,试图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帮助。因此,本文在兼具刑法理论的同时,更侧重于司法实践中本罪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本文共分九个部分,分别为引言、我国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状况及立法沿革、国外集资诈骗行为犯罪状况及刑法对策、集资诈骗罪的定义与犯罪构成、单位集资诈骗罪问题探讨、集资诈骗罪的形态问题、集资诈骗罪的界限问题、集资诈骗罪的刑罚适用问题探析、集资诈骗罪的立法缺陷及理论建构等等。 引言部分主要是对金融和金融犯罪的定义、特点进行简介。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状况,分析集资诈骗罪犯罪的起因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另外还对我国集资诈骗罪的立法沿革作了简单介绍。 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国外几个主要国家(包括德、美、日)中的集资诈骗行为的犯罪状况和他们采取的刑法上的对策。 第四部分为本文重点之一。首先分析了集资诈骗罪的几种代表性的定义,通过比较分析而得出本文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定义。其次详细论述了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主观方面主要是对非法占有的含义及司法认定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对于客观方面,本文阐述了集资诈骗活动中常见的十二种手段。本部分还分析了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指出了金融管理秩序为本罪的主要客体,从而为本罪之所以为金融犯罪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五部分分析阐述了单位集资诈骗罪,主要讨论了金融机构能否成为集资诈骗罪的主体问题,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以及单位犯本罪中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问题。 第六部分对集资诈骗罪中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共犯形态、罪数形态作了详细论述,着重分析了本罪中(未)完成形态的司法认定问题,共同犯罪问题及共犯中主从犯的区分和罪数形态的区分,尤其是几种实践中复杂的一罪与数罪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第七部分为本文又一重点。首先探讨了本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指出了实践中如何认定本罪的罪与非罪;其次分别探讨了本罪与其他集资类犯罪及其他诈骗型犯罪的界限区别,澄清了司法实践易混淆的几对犯罪。 第八部分为另一重点,主要探讨了本罪的刑罚适用问题,包括立法规定、死刑适用、罚金刑、资格刑适用问题等。指出了本罪不应适用死刑,应完善罚金刑的适用,增加资格刑的适用。 第九部分通过前文的论述,指出集资诈骗罪立法中的一些缺陷,并据此提出自己理论上的一种建构。 全文共约40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