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目前缺乏关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且影响一般破产程序情形下的处理规则的。笔者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论证了实质合并规则存在的价值;发现比较普遍的认识是,即便实质合并规则会对法人人格混同制度造成一定的冲击,也不能因此否定实质合并规则独立存在并予以适用的价值。所以本文会在分析了重整程序中实质合并规则存在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意义之上,先确定了实质合并规则在重整程序中有其立足之地,接着分析实质合并规则适用中所存在的问题。鉴于我国现行破产法并没有实质合并规则的明确规定,本文试图通过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论证分析实质合并规则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努力的方向。目前大部分学者对于实质合并规则适用标准并没有对不同破产路径分类型讨论研究,但对比破产清算与和解,重整制度全面关注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注重营业维护,注重社会经济关系秩序的稳定,关注到更为广泛的社会利益。基于重整制度的价值追求的特殊性,重整程序中的实质合并规则需要超出清算程序的范围进行探索。本文通过研究关联企业破产中实质合并规则的起源和发展,主要是借鉴美国法中的相关规定和司法经验;对比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中适用实质合并规则该规则适用存在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分析关联企业重整程序中适用实质合并规则的标准,同时具体讨论了关联企业成员处于不同破产情形时,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所需要考量的不同要素。研究发现,将判定实质合并的法理基础完全依赖于公司法理论是不充分的,因为在公司法中去寻找一个能够让实质合并规则站得住脚的理论十分的困难,没有一个现成的理论是与实质合并规则百分之百贴合的,因此我们不能够为了让实质合并规则在法理上成立就去刻意的做出合理解释,而是应该去重新挖掘适合实质合并规则存在的价值以及其本身存在的理论基础,因为此本对此作了一些尝试性的努力,分析了实质合并规则存在的基础理论和价值意义。实质合并重整的法理基础虽不能够脱离于公司法,但也不能局限于公司法。通过分析研究法律规范、司法案例,提出关联企业重整中适用实质合并规则是合理的,但是在适用实质合并规则之后带来了现实的负面影响,文章总结归纳目前关联企业重整中实质合并规则适用之后随之带来的问题以及分析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救济措施。在关联企业重整中实质合并规则适用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要慎用以免无辜的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构建一个防止实质合并规则适用的不当扩张或滥用的机制是十分重要,针对这些迫切的需要,本文提出了构建实质合并规则适用标准体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