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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属于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地形地势复杂,特殊的高原高寒自然环境条件下,孕育了丰富的植物、动物、矿产等资源,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同时也是生态环境极其敏感和脆弱的区域。青海省南部的三江源地区因其是我国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水系的源头区域,被称为“中华水塔”,对于维持我国生态环境的稳定性至关重要。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为改善青海省的总体生态环境状况,青海省政府以及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如:退耕还林(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国家公园建设、生态移民政策措施等。对于改善青海省的自然环境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退耕还林(草)工程是青海省众多生态保护工程中较早实施的、面积最大、影响最大的。且青海省的民族文化非常多样,其中以藏传佛教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具有代表性。因此,本论文从退耕工程和宗教文化影响的角度探讨了人文因素对青海省土地利用的变化的影响,以期从人文因素的不同维度和多元化的视角来分析我国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本文以1990-2015年6期土地利用遥感数据、NDVI植被盖度栅格数据、土壤栅格数据、寺庙和村落的矢量数据为基础地理数据,结合数字高程图(DEM)、地形图以及相关统计资料和野外调查的数据,通过NDVI、RUSLE土壤侵蚀模型分析了退耕还林(草)工程的成效,以及其空间效应;并通过建立修正的空间关系模型研究宗教文化对于土地利用/覆盖变化的空间效应,进一步解释人文因素(政策和文化)对于土地利用/覆盖变化的空间影响规律和机制。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在1990-2015年间,草地、未利用土地的面积整体上呈现减少趋势,而林地、水域、耕地和建筑用地面积所有增加,在2015年依次比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之前依次增长了 0.23%、0.53%、0.03%和0.15%。虽然草地整体减少了 0.79%,但高、中密度草地的面积实际上是增多的,草地总面积减少主要是由于面积占比最大的低密度草地的减少幅度大于高、中密度草地的增长幅度。总体来说,退耕还林(草)工程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面对低密度草地面积减少的现状,说明退耕还林(草)工程虽然改善了林地和中、高密度草地的退化状况、促进了未利用土地向可用土地的转变,但是并没有有效阻止低密度草地的减少。青海省在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的时候,毁林开荒、林草复垦的现象始终存在,同时对于天然林和草场的保护力度还不够。(2)从植被覆盖角度来看,NDVI最大值和年均值在2000年退耕工程实施后有所增长,2015年NDVI平均值同比于1995年增长了 14.30%,且61.92%的区域植被覆盖度增长。从土壤侵蚀角度来看,青海省土壤侵蚀总量在2015年达到最低25年来最低,同比于1990年下降了 14.13%;“中度”以上侵蚀程度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自2005年以后逐年减少,在2015年降低到7.31%,低于还未实施退耕工程的1990年和1995年。虽然侵蚀程度相对较低的土壤面积达到青海省总面积的80%、土壤侵蚀总量也在逐年减少,但是青海省仍有约23.42%的土地为“强度”、“极强”以及“剧烈”侵蚀土地,并且这三类侵蚀土地的侵蚀总量占比达到84.78%。在青海省土壤侵蚀状况整体得到改善的情况下,着重关注三类较强侵蚀土地对应的区域是改善侵蚀状况的重中之重。(3)从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的空间效应来说,针对土壤侵蚀的GWR局部回归模型并没有优于OLS的全局回归模型;同时两种模型的矫正R2均值不超过0.3644。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退耕工程的实施对于土壤侵蚀的空间效应不具有显著差异性;其次,采用OLS和GWR模型去解释不同土地利用对于土壤侵蚀产生的空间影响的有效性是比较有限的。而对于植被覆盖度来说,采用GWR模型的拟合优度高于OLS模型。在实施退耕工程之后,2015年各项解释因子的影响程度依次是:建筑用地>林地>水域>耕地>未利用土地>草地。比起未实施政策的1995年,主要有两个变化。其一:水域因子的系数大于耕地因子,排在耕地的前面。其二,2015年各类解释因子的系数的空间差异性大幅度下降,说明每种土地利用类型对于青海省各区域的植被覆盖度的影响的空间异质性降低,空间平稳性升高。就各项因子来说,负向作用最大的建筑用地对于植被盖度的抑制作用降低;林地对于植被盖度改善的促进作用增强;水域的抑制作用也有所降低,东西差异明显降低;耕地对于植被盖度的抑制作用增强变为继建筑用地之后第二大抑制因子。草地因子的系数一直是最低的,对于植被盖度的改善作用从模型上来看较小。(4)利用Ripley’s K函数所计算的寺庙和村落的空间分布格局结果表明:三江源地区17个县的寺庙和村落呈现出不同的空间分布特征。对于村落来说,除了治多县和格尔木县的村落表现出的显著聚集分布,其他15个县的村落在研究区域内呈现出空间随机分布格局。而寺庙的空间分布格局相对复杂,其中:达日县、治多县、玛多县、玛沁县、河南蒙古县和格尔木县6个县的寺庙数目少于10,导致空间格局无法计算。剩余11个县的寺庙呈现出两种空间格局:显著性聚集(玉树县、杂多县、称多县)和随机分布。(5)通过采用两个修正模型来研究寺庙和村落文化对于周边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的空间效应。第一个P(rq)指标衡量寺庙和村落周边所有土地利用变化在不同空间范围内的空间关系,以及这种空间关系随时间的变化。第二个Pc(rq)指标则更加关注在时空尺度上特定类型的土地利用变化在寺庙周围的空间关系,而不再关注平均的空间关系。结果表明:首先,寺庙文化对于周边的土地利用/覆被变化具有显著作用,且这种作用主要表现为显著聚集,而村落文化与周边土地利用/覆被的变化没有显著的影响作用。其次,寺庙的空间分布格局对于寺庙对周围的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具有重要作用,而在村落的空间分布格局研究中没有发现这种相关性。具体来说,对于显著性聚集的寺庙来说,寺庙文化对周围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通过称为“聚集效应”的积累而得到加强。而对于在某些地区少于10座的寺庙来说,则该效果不会发挥促进作用。另外,在30类土地利用变化类型中,寺庙文化对于林地和草地的变化的影响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