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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离不开公司的稳健发展。股东是公司的设立者,没有股东,就没有公司,股东是公司最主要的利害关系人。要实现股东权益,首先得保护股东权利。如果股东对公司的情况不了解,权利保护无从谈起。由此可见,股东知情权在公司和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基石地位。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引发了大量关注,有必要对股东知情权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完善立法,使之能为司法实践提供必要的裁判依据。本文共分五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第1章绪论和第2章股东知情权制度概述部分。这一部分主要介绍“公司法上的股东知情权是什么”。通过这一部分的介绍,主要想让读者从宏观上把握股东知情权的涵义及其概念外延,分清其与商业秘密、信息披露制度的界限。本文第二部分即本文第3章主要介绍了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我国现行《公司法》虽然对股东知情权制度做了规定,但条文规定略显粗糙,司法操作性不强。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公司法》第33条、97条和150条等条款的分析我国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制度,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指出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存在的漏洞。本文第三部分即本文第4章重点介绍了国外股东知情权制度。本文主要介绍了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德国、韩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股东知情权制度,通过对国外股东知情权制度的介绍,并结合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的漏洞,从国外股东知情权制度的规定中获得启发,借鉴符合我国实际的制度。本文第四部分即本文第5章也是本文的重点部分,这一部分针对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的漏洞进行完善提出了具体建议。该部分主要从查阅权制度和质询权制度的主体、客体、权利行使方面、权利限制与救济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并建议引入检查人选任请求权制度,以更好地保护股东知情权。本文最后一部分是结论,是对本文的总结,希望这篇不成熟的论文能对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