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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正式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在实践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却很少被应用。《公司法》中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创建非常简单,且制度操作性不强,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创立和运作。而法国公司法律制度也在批评声中频繁更新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其1985年7月11日法律在不颠覆公司法传统理论、不订立或大幅修改现行法之情形下,正式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立法背景与我国较为相似。因此,在参阅并引用了大量法国立法原文和部分权威公司法著作的基础上,笔者希望能从法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从无到有的、从简到繁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一点完善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启示。本文由以下五章构成:第一章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述。笔者界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范围,并简要地阐述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成背景和必要性。尔后,笔者对法国、欧盟和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发展作了介绍。对于法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发展的介绍中,笔者附带提及了法国公司法上的主要公司类型,试图就法国立法将一人公司制度选择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之中作出说明。此外,对法国公司法上,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外的其它一人公司,也进行了介绍。第二章探讨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在简单提及了各种学说之后,笔者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问题分为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及其法人格这两部分进行探究。对于前者,笔者详细介绍了传统法国法中的财产体理论,以及为了弥补财产体理论所遇困境而应运而生的划拨财产理论,然后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性质作出了理解。对于后者,笔者首先介绍了法国法对法人格的保留态度,进而分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维持独立法人格的关键。最后,通过对法国法中规定的“没有股东”的企业基金会和有“两个”股东的一人公司的简要介绍,笔者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提出了自己的理解。第三章研究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格否认制度。其中,笔者着重介绍了法国法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以及股东在出资额以外承担公司债务的其他制度,并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对我国立法提出了建议。第四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和第五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笔者详细介绍了法国立法例,从相对务实的角度分析了各个具体制度,并就我国立法进行了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