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传统文化和保守思想盛行的中国,无论男女,似乎从未意识到自己的家事劳动也是一种社会劳动,也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更不会去想一个人的家事劳动是怎样维系着一个家庭的正常运转。由于家事劳动场所的极端封闭性,所得产品的非等价性,以及不以市场交换为目的的非量化性,致使其所具有的经济价值与用于市场交换的商品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完全不同,其进入寻常百姓家的普遍性也使其常常被人们所习以为常。而目前,我国家事劳动价值仅仅是得到了立法上初步认可,却在法律保障制度的健全方面并不健全,因此在维护付出较多家事劳动一方的权益方面并不能达到预期应有的效果。纵观诸多欧美国家,大都制定了相应的家事劳动补偿制度,如美国的抚养费制度、德国的剩余财产共享制以及瑞士的补偿请求权制度等。我国也在立法上制定了相应的家事劳动补偿制度来承认家事劳动的价值,弥补了家事劳动价值法律保障制度的空白。然而,适用范围狭窄、补偿标准不明、保护时效过短、法条表述模糊等原因,导致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低的不到5%。因此,借鉴境外科学先进的经验来完善我国家事劳动补偿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尝试着以婚姻法为视角,试图找出完善家事劳动的最佳结合点,同时提出生育权是女性特有的家事劳动,呼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借助妇联、工会等社会团体的力量,共同从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全面保障女性的婚姻家庭权益。本文主要结构与内容如下:在绪论部分,主要总结了国内外关于家事劳动价值及法律保障制度的文献综述以及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而说明选题的研究意义。接下来,第一章是对家事劳动的基本概况的相关介绍,准确定义和区分了家事劳动的概念,分析和讨论了家事劳动的价值特点和特征,最后从家事劳动价值的理论依据和法理依据对其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和研究。第二章主要介绍了目前境外其它地区关于家事劳动价值保护的三种立法模式:以美国和瑞典为代表的抚养费模式、以法国和瑞士为代表的补偿请求权模式以及以德国和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婚后共享模式。并比较分析了每一种模式的优劣,最后得出我国在哪些地方有可鉴之处。第三章主要分析了我国家事劳动价值保护的现状及局限之处,并分析了造成局限的原因。第四章主要针对我国家事劳动补偿制度的局限对其完善提出了几点可行性建议,包括对家事劳动补偿制度本身的完善,又包括司法救助措施及其他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并提出生育权是女性特有的家事劳动以及尊重女性自由劳动选择权等主张,妄图能够对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制度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