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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扎根于我国五千年的文化之中,经历了姓氏、姓名再到姓名权的历史变迁,它已经脱胎成公民个人的所有特征的凝练体。姓名权涉及血缘、传承、荣誉、财产等很多与公民自身相关的利益。在当今社会姓名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正在得到不断的关注中。在姓名权的法律中,新生的未成年子女,由于其年龄、学习、教育的需要。姓名权对于他们来说更具有保护意义。所以我们需要完善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但是我国的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现状却是发展的不够充分,姓名权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在维护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的问题范围内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纠纷案例逐年增加,且更为复杂和普遍,影响了很多家庭和孩子的生活。本文通过对姓名权的特点进行分析,研究了姓名权的主要内容,从姓名权的历史演变和基本界定等基本概念出发,结合目前离婚后子女姓名权纠纷频繁发生的现状,引出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其中具体阐述了姓名权的文化渊源、法理学基础、现实基础。通过这些理论和现实基础更加深入的了解姓名权制度建设在当前社会的理论来源和理论深度。然后,对国外的姓名权制度进行了诠释。主要是对其优秀的姓名权体系进行详细阐述,介绍了他们姓名权完善的发展历程和观念,并希望通过对比我国目前的国情和社会状况,最后能采取有效举措来完善我国姓名权保护制度,继而能很好的解决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纠纷问题。并介绍了许多学者对于该问题的看法,随后,结合我国姓名权立法的现状,讨论了我国姓名权完善上存在的问题,最后作者提出了自己在姓名权完善方面的独特见解。综合国内外现状,我们以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纠纷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一些我国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权制度严重缺乏的重要问题,我们发现,首先,公民在对待未成年子女姓名权上缺乏统一的法律意识。这是因为从封建社会到现今我们仍然没有摆脱姓名只是一种称呼的落后观念,一些落后的地区甚至认为姓名权不存在。这就使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的法律建设缺乏最起码的认知度。其次,还由于我国缺乏专门性的未成年子女姓名权法律规范。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法律规定仅仅在民法、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条文中给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专门的内容可以作为依据。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的保护相当混乱。还有一点就是父母作为监护人在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的问题解决上主体地位不明确,未成年子女往往处在被动的地位,法律没有很好的给父、母意志,子女意志三方一个合理的范围,来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益。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首先,为了提高公民对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的法律认识,提出了未成年子女姓名权应该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和完善,并提出了重视未成年子女,合理考虑未成年子女意见的观点。其次,还为了增强新生子女姓名权法律的可操作性,对姓名的用字方面做了规定。最后,提出了建立相应的监督、保障措施,以更好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