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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作为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哈尼族的主要聚居地,其独特灿烂的民族文化无不彰显着她的神秘和多彩。哈尼族习惯法是哈尼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哈尼文化传承的代表性载体,从古至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有效维系着哈尼村寨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随着时代的进步,国家需要壮大,民族同样需要发展,我国少数民族的多样性给整个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不小挑战,这就要求政党和国家对整个民族社会进行科学、有效地治理。新中国成立后,基层党组织在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引领乡村社会合理、规范的成长。在这个意义上,研究基层党组织与哈尼族习惯法的内涵、意义,厘清两者间的区别和关系,不仅仅是对理论科学的丰富,更重要的是对民族地区的村庄治理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首先对习惯法的内涵及外延进行学理上的阐释,主要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习惯法的作用,以及习惯法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的独特作用和重要意义。其次结合Q村的具体情况,分时期探讨分析哈尼习惯法与基层党组织间的相互关系。三个时期分别是:第一,新中国成立之后至三大改造完成之前,即1949—1956年;第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即1956—1978年;第三,改革开放以来,即1978年之后。以这三个时期为分界点,分别讨论不同时期总体的政治背景,比较不同时期习惯法形式和内容的变迁,通过对个案的观察和分析,发现少数民族乡村基层党组织与习惯法的关系特点,找出二者的关联性。党的十八大之后,在全国火热的社会治理浪潮中,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形式和内容也不断发生着变化。通过对历史经验、现实乡村社会治理的特点和需求分析,发现新时期习惯法与基层党组织新的关系特点,有效推动习惯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找到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基层党组织如何运用习惯法更好地进行乡村社会治理的对策,实现基层党组织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良性共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