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科技的发展,使得公众有了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参与和观看体育赛事节目,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整个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体育赛事越来越受大众的欢迎,新媒体逐渐渗透到体育转播的各个环节。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互联网上播出,开启了新媒体对体育赛事转播的先河。从这个时期开始,新媒体逐渐渗透到体育赛事的各个环节中,新媒体的互动强劲、快速传播等特点,对传统媒体行业也产生了直接和强烈的冲击。但在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兴起的同时,也导致了大面积的网络盗播行为,即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上播出未经体育赛事合法权利人授权的体育赛事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方面侵犯了体育赛事转播权利人的权益,即该权利人通过制作合法的体育赛事节目可以获得该部分的预期利益。而另一方面,体育赛事转播合同的另一方权利人,即体育赛事转播的被授权方,他本可以通过售卖其平台的体育赛事节目而获得的利益也受到极大程度的损害。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考量,对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保护体育赛事转播各方的权利。本研究以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保护为目标,采用文献研究法、理论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基于赛场准入说、娱乐服务提供说、企业权利说、肖像权说等学说论证了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性质,同时对体育赛事转播法律保护也迫在眉睫。通过对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相关概念的介绍,对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基础理论的阐释,进而呈现了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保护现状,指明了当前体育赛事转播的存在的问题,以论证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法律保护的客观现实需求。通过对国外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保护经验进行研究和梳理,对国内体育赛事转播的立法和司法进行研究和梳理,提出了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确定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采取有力的管辖措施三项对策,对中外各国的法律成果和经验做了提炼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应对,总体来说包括完善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体系,完善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的司法保护,加大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的执法力度,提升公众对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保护意识四部分内容。研究得出了三点结论,一是完善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体系的必要性;二是完善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的司法保护,三是加大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的执法力度。同时,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保护是一个长期系统性工程,需要提升公众对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保护意识,以期为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保护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