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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保障农民享受社会保障权益,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其需要由政府为主体来提供。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由于政府责任缺位,这项制度几乎是形同虚设。在现阶段发展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显得非常重要。2009年底我国开始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的试点工作,至今已取得一定成果。新农保相比旧农保更强调政府责任,尤其是政府财政责任。新农保制度实施中政府增加了财政投入,政府在缴费环节和待遇给付环节都给予了补贴,使得新农保具有一定的普惠性和公平性,提高了农民参保积极性。 新农保作为一项新制度,发展尚不成熟,肯定有不完善之处,政府在承担财政责任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本文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背景出发,分析政府在其中所承担财政责任的变化,在大量文献和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分析政府财政责任现状。并以许昌市两个新农保试点地区作为案例,对新农保中心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整理,并通过无结构访谈法了解农民对新农保的认知及需求,进而从财政投入、财政配置、财政监管三方面分析政府财政责任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便为新农保制度的推行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但由于文献资料有限,本文的分析不够深入、缺乏定量化研究,还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不断探索并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