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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学是语言学中的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语用学研究课题很多,其中语用原则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研究课题。格赖斯1967年提出“合作原则”和“会话含义”学说,旨在说明人们在交际过程中如何相互合作和如何获取表达者的话语意图。格赖斯认为,人们表面上违反合作原则是为了表达会话的含义,而理解会话含义仍要以合作为基础。而语用学家对此有不同意见。利奇认为,人们为了礼貌有时不得不违反合作原则,因此提出“礼貌原则”。斯波伯和威尔逊对合作原则提出比较尖锐的质疑,并提出以“关联原则”来取代“合作原则”。钱冠连认为,在实际交际过程中,本来就不们必以合作为基础,并提出以其“目的——意图原则”来取代所有其他原则。索振羽和李瑞华认为“得体”应从“礼貌原则”下的准则提升为原则,而“礼貌原则”则应降为“得体原则”之下的准则。本文对上述各语用原则进行评析,指出目前语用学者们对各种语用原则众说纷纭,意见不一,原因在于缺乏探讨这些原则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探讨语用原则的探讨原则:涵盖性、解释力以及方法与目的相区分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