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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对于实现法治与宪政意义重大,这是学术界不争的观点。清末开启了中国司法独立的历史。因此,研究中国司法独立问题可以从清末司法独立研究着手,而且,问题的源头总有着不同寻常的研究意义。
要获得意义,就必须先能理解。而对于理解,则需要通过解读来实现。历史事实之所以难以理解,往往在于缺乏一种解读后的逻辑呈现。逻辑是我们理解的模式,是我们所理解内容的形式与载体。因此,事实理解关键在于逻辑展示。我们的问题意识便在于,研究清末司法独立,是在历史的事实中发现逻辑,理解意义,借鉴于今。
近现代法治理论中,司法独立本身即具有政治领域与法律领域的双重意义。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离析出三个分析层面:国家主权层面、政府职权层面与社会生活层面。首先,司法独立之于国家主权,意在解决公权力的来源与合法性问题,属政治哲学范畴。其次,从政治制度范畴看,司法独立制度的设置乃出于对国家机关之效能与防止集权滥用之弊端的考虑。最后,在社会生活层面上,司法独立起着凭借法律保障民众权利的作用,它主要属于司法领域。
据上,本文将清末司法独立分为三个层面进行考察:思想层面、制度层面与实效层面。第2 章与第3 章于思想层面论述,在宪政背景下中国司法独立的思想启动以及文化认同与选择。宪政与司法独立在理论上的关系是分析的重点,经分析得出结论:清末司法独立与宪政从未在国家主权领域获得一种实质性联系。第4 章从权力角逐看待制度形成,它是司法独立制度落实到中国最真实的动力,在落实过程中所反映出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如“法权一体”、“司法组织”和“司法受制”,其中所体现的“权力争斗”而非“权力对抗”的倾向,必然会影响今后中国司法独立的趋向。第5章通过引证大量时人言论以及实际数字统计分析,由实情考察司法独立在清末的实效,并在结论中认为一种“圆盾”倾向而非“刀把子”倾向的司法独立更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权利。
可以看出,上述三个层面的前后顺序安排,体现了从思想到制度再到实效的进程,是论证上一种由必要性至可行性的演进,这表明了问题分析的深入。同时,三个层面又有各自的倾向,思想层面倾向于文化观念考察,制度层面倾向于政治考察,实效层面则倾向于社会考察,这试图全景式地展现出清末司法独立问题。
在对清末司法独立问题的解读上,究竟是逻辑(“三权理论”或自身观念认同)指引事实发展,还是事实不断修正逻辑呢?其实,在学术研究中,事实与逻辑所表达的客观性与主观性是变动不居的,主观与客观,事实与逻辑间的决定论因而莫衷一是。从这一意义上看,我们应该警惕任何一种对于清末司法独立的绝对的评判。虽然,在事实与逻辑之间研究清末司法独立问题,并不能给人们一个定论,但不代表这样的研究没有意义。它真正的意义可能更在于,视角的开放、思路的打开与问题的拓展所带给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