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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长河中,无处不闪耀着人类的智慧之光,在西方哲学思想史上,可谓群星璀璨,十七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洛克,就是其中的一位。他的思想博大精深、影响深远,特别是他的《政府论》(下)一书,更奠定了他在政治哲学思想史上的显赫地位。他在书中所阐释的政府观,虽历经三百多年的岁月洗礼,却仍熠熠生辉。本文就是试图重新梳理其思想的脉络,力求发掘其有价值的成分而写作的。文章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洛克政治思想进行回顾,理解其思想的真实内涵。洛克政府观的理论逻辑是,人们在前政治社会,处于自然状态中,享有上帝赋予的种种自然权利,人们只受自然法支配。由于自然状态有其自身的一些弊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因此,人们的自由生活和个体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有效地保障,就必然要求过渡到政治社会中去。通过社会契约,人们让渡出自己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治社会。组织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为了生活得更好,而公共权力不可避免地具有侵犯私人领地的可能性,为防止权力被滥用,洛克设计了理想政体模式,通过三权分立(实际上是两权),实现权力的制衡,目的是使公共权力在有序的政治结构中正确的运行。第二部分:通过对洛克政府观思想的研究,得出自由是其理论大厦基石的结论。自由在洛克政府理论中,是一个核心的概念。洛克认为,自由是最本质的东西,因为人只有先拥有自由,才能拥有财产,拥有财产后才能延续生命,从而实现个体的一切正当权利,自由不是外在给予的,它来自于人的天赋自然权利。政府是通过契约而产生,自由是契约精神的灵魂,是政府产生的前提,是其存在合法性的基础,反过来,政府和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个体自由、个体权利。第三部分:理论的研究是为了更好地运用于实践。对洛克政府观的研究,目的是更好地利用人类文化遗产中有价值的东西,本文重点提取其具有时代意义的重视人权、以人为本的理念、法治政府思想和有限政府思想,并将其放在当代社会背景下进行考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充分发掘和利用其中有价值的成分,以便更好地运用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