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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是历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要理论基础。思想史表明,个人观因其关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两个不同的维度,因而不仅成为各种社会历史哲学关注的重要问题,而且还往往成为不同意识形态论争的焦点之一。各种不同的个人观,不仅在如何认识个人及其与社会的关系、个人在历史中的地位与作用、个人的价值与个人的自由解放等问题上不仅形成鲜明差异,而且在如何看待个人、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甚至是完全对立的观点。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以“现实的个人”为理论前提,以“人的现实活动”即历史实践为理论基石,不仅科学地阐明了历史活动的本质以及历史活动所包含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诸矛盾的辩证运动,而且对个人的历史生成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作为历史主体的地位与作用、个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类自由解放的关系等问题提供了合理的解答。然而遗憾的是,自马克思主义个人观形成以来,不仅在理论上发生了对它的大量误解甚至是有意的曲解和所谓的“批判”、“补充”等等,而且由于前苏联和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及实践中的失误,客观上给马克思主义个人观蒙上了阴影,并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导致其发生“变形”和“失真”。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随着思想解放的兴起和理论上的正本清源,马克思主义个人观逐渐受到重视并日益显示其理论上的强大生命力。同时,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个人从传统体制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个人作为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不仅受到重视,而且进一步获得了不断完善的法制的保障。因之,改革开放给当代中国带来的不仅是社会经济的巨大发展,而且使个人作为历史主体的地位重新获得定位、个人的主体性日益得到彰显。这一切,使马克思主义个人观有了更加坚实的现实的基础。在当代中国,构建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的价值体系,是思想文化领域的迫切任务。为此,一方面要认真总结我国传统计划体制下被扭曲的“集体主义”所造成的个人被束缚、抹煞的深刻教训,另一方面要认真研究来自西方的个人主义价值体系及其消极影响,在充分肯定个人的独立、自由、权利的基础上,逐步树立以群己和谐为基本特征、以个人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的现代个人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