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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组织相对于保险业的其他形式来说,是一种较为完善的组织形式,在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发展地位。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总资产为7.8万亿美元,总收入为1.26万亿美元,服务覆盖全球共计为9.15亿人(保单持有人或会员)。然而,据ICMIF的统计数据,中国的相互保险只有0.3%的市场份额,远低于约27%的全球平均水平,我国的相互保险仍处于十分落后的初级发展阶段,造成我国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高度同质化,这种情况将会严重阻碍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健康多样化发展。在对我国保险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相互保险模式的调查研究,并借鉴国外相互保险成功的经验,对相互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在我国的保险行业中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对我国的保险行业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有着积极深远的意义。其一,可以为我国保险行业创新发展模式,对我国相互保险长期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其二,我国拥有相互保险适合发展的土壤,但是对其研究相对匮乏,对于相互保险的深入研究,是对我国相互保险完整系统的补充;其三,加强相互保险的研究,可以突破保险现有的业务模式的局限,改变保险市场比较简单的组织形式,从而提升保险企业和保险产品的竞争力,推动保险市场向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等方向发展。本文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案例研究法、访谈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对相互保险模式进行研究。通过分析、比较国内相互保险理论研究现状、国外相互保险理论研究现状及经验,用交易成本、代理成本、机构理论等阐述我国相互保险模式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对相互保险模式在我国保险业中的适用性分析,包括相互保险在我国保险业中的必要性分析:降低成本、解决经营管理困难问题、解决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问题等;相互保险模式的可行性分析:社会基础良好、政策的保护与支持、经营管理优势等。本文期望能够对于制定有效的相互保险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建立健全保险组织形式,更好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研究建议为:(1)构建完整的保险法律体系,补充完善我国现有的《保险法》制度,添加一些相关的有力度的配套监管管理制度,以制度来规范相互保险公司的稳步发展。(2)组建有特色的监管机构,丰富监管体系,有效管理相互保险组织的治理结构、会员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进行最大的政策优惠,鼓励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和发展,更有效地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从而拉动相互保险业的快速发展。(4)优化保险经营环境,相关职能政府部门应全力服务,要有创新突破的精神,结合各地经济特点开拓保险市场。(5)加强对相互保险的深入探讨和宣传,从而让社会各界人士对其认识并得以接受。(6)大力培养保险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让相互保险有人力资源可以更快更稳地扎根于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