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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提出开设刑事法学综合课程的建议。刑事法学综合课程应作为必修课来开设,与刑法学课程、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共同形成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刑事法学综合课程是主体型综合课程,以犯罪学为主体学科,统领监狱学、刑事被害人学和刑事政策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形成两个层次和四个部分的基本构架。两个层次是指犯罪(犯罪人)与被害(被害人)层次和刑事政策层次;四个部分则由总论、犯罪论、犯罪人与被害人关系论和刑事政策论组成。刑事法学综合课程的内容虽然来源于犯罪学、监狱学、刑事被害人学和刑事政策学,但是并非对这些学科内容的机械拼凑,而是在刑事一体化思想的指导下,主要采用系统分析和系统综合的方法,依据各学科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和本科生的认知特点,对学科内容进行结构调整和有机融合,最终形成具有整体性、集中性和开放性特征的刑事法学综合课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