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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审计,系就中国大陆来说,是指从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于1912年1月建立中华民国到1949年9月,历经37年间的审计。中华民国时期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巩固自身统治,纷纷仿效西方共和体制的作法,努力改良经济体制,建设自己的财政审计组织和审计制度,重视审计监督。政府在总结我国古代审计制度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日本和欧美等国家审计建制的精神和沿袭清末预备立宪中吸收到的国外审计思想和审计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审计体制。本文以清末审计改良思想的出现为起点,从民国初期的财政和会计制度入手,系统介绍了民国政府审计制度建设所处的时代背景;接着通过对民国时期政府审计立法、机构的设置、人事制度、教育体系四个方面系统叙述,较为全面地展现了民国时期政府审计制度建设的总体状况和基本过程,总结出民国政府审计的一些比较显著的特点:审计立法具有鲜明的层次性,二维的互补性,兼容的承袭性,相对的滞后性;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加强与监审合一体制的发展;国民政府主要通过资格任命和考试选拔的人事任用制度来组建审计队伍;审计教育蓬勃发展,形式多样培养专业人才,稳定的教育队伍逐渐形成等。本文最后阐述了民国政府审计制度取得的历史贡献:如加强审计监督,置审计部于监察院之下,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御史监察制度与西方超然独立的现代审计制度的结合;审计机构的建立较之以往任何时期,都较健全,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组织严密,分工细致的完整体系;审计法规制定上,出现了各种不同层次,适应各个方面的审计法令法规,形成了一个比较详备的体系等等。并指出其历史局限性:如吏治腐败,许多国营事业机关全部收入均拒不送审;战乱不停,社会经济、国家财政混乱不堪,使审计工作受到很大的影响等等。以期加深对民国政府审计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希望对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改革提供一些历史借鉴:如强化审计独立性,健全财经法规,完善审计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