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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征地制度,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是目前推进新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征地补偿问题作为征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成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焦点问题。笔者对目前呼和浩特市旗县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分析,认为呼和浩特市旗县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与经济发展现状不适应,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因此,以呼和浩特市旗县为范围,以健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为目的,完善呼和浩特市旗县征地价格,促进呼和浩特市旗县农村土地市场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理论研究方面,借鉴了国外的征地补偿标准及方法,认为征地补偿要解决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就业保险三方面。以此为目标,确定社会保障价格与农用地产能产值的相关关系,建立两者之间的数学关系,从而确定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证方面,本文从呼和浩特市旗县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社会保障功能为基础,计算社会保障价格。社会保障价格包括养老保险价格、医疗保险价格和失业保险价。核算呼和浩特市旗县农用地产能,包括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和实际产能。通过实地样点调查,分别建立样点的理论单产与自然质量等指数及样点的可实现单产与利用等指数之间的数学模型,计算呼和浩特市旗县农用地的理论产能和可实现产能,并核算实际产能。通过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价格与农用地产能之间的相关性的确定,得出社会保障价格与农用地的可实现产能之间的相关性较高。因此,本次征地价格的研究以农用地可实现产能为基础,分别确定了旗县各行政村的农用地可实现单产的产值及倍数,得出旗县各行政村新的征地价格。通过以上研究计算,将呼和浩特市旗县各行政村的征地补偿价格分为Ⅰ—Ⅵ级:Ⅰ级征地补偿价格为280598元/hm2,Ⅵ级为40365元/hm2。最终形成呼和浩特市旗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征地补偿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