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健身意识不断加强,健身开始成为一种潮流,相应的,健身房的数量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健身行业的发展吸引了大量的资本介入,但是因为健身房企业特殊的预付制经营模式,所以无论资本介入目的是财务投资还是产业整合,资本方都十分关注健身房企业的财务处理方式,而预付制模式下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仍然是目前资本界尚在讨论的问题,不同的健身房企业往往根据其经营情况采取不同的财务模型,最终导致不同的健身房企业得到的财务数据缺乏数据上的可比性。健身房企业的会计处理特殊性,主要是因为其成本类型、服务性质、对外交易等方面与其他行业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在现行会计准则下,收入的确认过程中会存在许多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我国现行收入确认准则的问题在日趋复杂的经济中愈发突出,为了解决现行收入准则的不适应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起来,旨在建立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解决现行会计准则导致的可比性缺失等问题,并于2010年6月24日首次联合发布了合同收入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后续经过多次修订,最终于2014年5月28日发布了针对收入确认的新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合同收入准则的出台旨在能够建立一个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解决现行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目前很多学者也研究了合同收入准则所提出的收入确认新模型对各行各业的影响,但是对健身行业的影响并无学者进行研究。健身行业的兴起较为短暂,也并无健身房企业通过上市等途径进入大众的视野,所以即使是健身房企业在现行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确认问题,也尚无学者研究。本文,笔者将从健身行业角度出发,系统性梳理健身行业中健身房企业的收入确认特征以及在收入确认中遇到的问题,然后以健身房企业A公司为例,讨论现行会计准则下A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通过模拟A公司对合同收入准则“五步法”模型的应用来探讨合同收入准则对A公司的具体影响。通过以上各部分的研究,笔者认为,在现行的收入确认准则下,健身房的收入确认将是同行业乃至资本届持续讨论的问题,无论是从会计准则的角度,还是从监管层的角度来看,其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都将持续存在,这也是健身房类企业难以登陆资本市场的最主要原因。合同收入准则的出台能够较好地改善目前健身行业收入确认的不规范状态,为广大健身房企业提供收入确认的新思路,但是健身房企业的特殊性依旧存在,要想真正解决其问题,尚需准则制定者提供进一步的收入确认指南,或者资本市场的监管层提供进一步的实务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