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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差不多是和人类的历史一样古老的一个课题,但迄今为止,人类对这一课题仍深感困惑。这其中既有人类对自己大脑活动、心理活动认识上的困惑,也有人类关于自身命运的困惑;既有科学上的困惑,也有价值观上的困惑。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高度发达的科技手段、层出不穷的智能化犯罪、日益高涨的人权观念、更是将人们对于测谎的困惑推到了极致。测谎技术在司法领域、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历来是一个争议不休的话题。测谎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关于这一方面的理论研究明显薄弱,本文试图在这方面作些积极的探索。 文中前言部分,对测谎、测谎仪、测谎技术这些通俗的概念作了解释说明,测谎准确的术语应该是多通道心理测试,测谎仪应称作多通道心理测试仪,测谎技术应该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文章对我国引进测谎技术的历史作了简单介绍,指出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章“测谎技术的历史发展",对古代、近代和现代中外测谎技术的使用作了简单回顾和分析,介绍了现代测谎技术的重点研究专题和应用领域。 第二章从心理学历史发展的角度对测谎的原理作了分析。与测谎原理有联系的心理学理论主要有联想主义心理学、机能主义心理学、行为主义心理学、精神分析学派心理学和人本主义心理学。测谎的原理主要是:真正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有关犯罪的场景、情节,在联想、记忆这些认知机能的作用下,会在他的大脑形成、并留下“心理痕迹"。在测谎检查时,测谎员设计的有关犯罪场景、情节的相关性问题,在注意机能的作用下,会刺激大脑皮层产生“优势兴奋中心”,使“心理痕迹”复活,在情绪机能的作用下,产生一定的情绪反应,情绪反应又进而引起一定的生理反应,这一过程人的意识难以控制,因而可以通过分析生理反应图谱来判断被测试人是否知情、涉案。文章认为测谎原理虽有一定道理,但并非无懈可击,人的意识虽然不能控制由情绪变化引起的生理反应,但人的意识可以控制情绪反应并进而控制生理反应,这样在应用测谎原理便可能会出现错误。实践中的一些惯犯、变态人格者,由于认知结构异常,情绪反应淡漠,对他们的测谎常常是错误百出。其次文章论述了测谎的方法和程序。测谎的方法主要有:准绳问题测试法、犯罪情节测试法和紧张峰<WP=3>测试法,文中重点分析了准绳问题测试法,准绳问题测试法是利用被测试人在准绳问题和相关性问题上的反应不同,来区分涉案人和无辜者,涉案人因为知情,对相关性问题的反应会大于准绳问题,而无辜者的反应则正好相反。测谎检查的程序分为:准备阶段、测前谈话、编制题目、正式测试、分析评图、测后谈话几个阶段。文中重点分析了测前谈话,测前谈话的目的主要是使被测试人“心理纯化”,测前谈话的方法主要是“示形造势”和“设计布景”。文章认为测谎是一个复杂的“人——机系统”,测谎的成败有赖于人的素质和人的操作。 第三章对测谎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作了论述。测谎技术,作为犯罪调查的一种工具,作为侦查、审讯的一种辅助手段,正确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及时解脱无辜、发现侦查线索、调整侦查方向、验证口供真伪、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节约司法资源等作用。但对测谎技术的作用,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把它看作是万能的,更不能以此代替侦查和审讯工作,不应对其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或不合理的期待。文章对测谎与刑讯逼供、测谎与“口供情结”、测谎与沉默权、测谎与无罪推定原则、测谎与侦查谋略、测谎与司法公正等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文章认为,测谎程序的启动,应该由被测试人主动申请而为之,被测试人应该有自由选择是否接受测谎的权利,只有这样的测谎才是与沉默权、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在精神相一致的,才能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强迫被测试人接受测谎,实质上就是精神上的刑讯逼供,会使“重口供,轻证据”的“口供情结”之流弊愈演愈烈。在测谎的过程中,“示形造势”和“设计布景”的使用空间和范围要比侦查谋略小的多,应谨慎使用,防止引供、诱供和逼供。文章认可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使用测谎技术这种科技手段打击犯罪的合理性,强调了对被测试人的人权保护。 第四章主要从证明力和证据能力的角度分析了测谎结论的证据价值。文中将测谎结论与鉴定结论作了比较,认为测谎结论主观性较强,证明力较弱。关于测谎结论的关联性,文章将测谎结论与品格证据、专家意见和补强证据作了比较,认为测谎结论与这三种性质的证据有相似性,但又不尽相同。文章对我国有关部门统计的测谎结论过高的准确率作了分析,指出了其不可靠的原因,认为测谎结论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应正确认识。对于测谎结论的合法性,文章分析了外国和我国的情况,认为测谎结论尚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文章强调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更为重要的是规范测谎技术和测谎结论的使用,法<WP=4>院在审查测谎结论时,要注意审查测谎的启动应由被测试人主动申请而发起,被测试人应与侦讯机关签订协议书;测谎员应该满足一定的培训要求,应有生理性、心理学和法学的知识背景;测谎员应该出庭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