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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行政区划根据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对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建设及改革开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55个少数民族人口虽仅占全国总人口的6%,但分布地区很广,占全国总面积的60%以上,而且其所处地区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因此,民族地区的行政区划是我国行政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后,废除了民族地区原有的土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国民族地区的行政区划设置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区划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先行的民族地区的行政区划的格局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区域划分从政权建设、巩固国防、行政管理等方面考虑较多。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行政体制改革正朝着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和方向推进。与此相适应,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开始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首先,论文回顾了从秦汉时期到新中国建立后,民族地区行政区划体制的历史沿革,这一部分分为两个方面来论述:第一部分是从秦汉时期到民国时期我国民族地区行政区划体制;第二部分论述了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指导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体制的建立。第二,论文对我国五个民族自治区行政区划体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分别论述了我国5个民族自治区的面积、人口和行政区划概况,以及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体制存在的问题。第三,论文指出,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交通、通讯条件的逐步完善,民族自治地方传统的行政区划体制正面临挑战。因此,对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体制进行创新已经具备了现实和理论上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第四,论文从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保护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的总体思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