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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一般是指独生子女因疾病、意外事故等不可控因素致死,而父母自身因年龄、身体、经济等原因,无法或不愿意再生育子女的家庭。失独家庭的存在是我国特有的社会现象,是国家实施“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独生子女的死亡,破坏了稳固的倒金字塔式的家庭结构,部分失独父母成为生无所依、求助无门、维权无据、病无所医、老无所养、死无人送的六无群体。近年来,为了改变自身所面临的生活困境,实现政府应承担的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责任的合理诉求,失独群体发起的信访维权事件日益增多。虽然随着我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失独群体最终会逐步减少直至消失,但目前,我国的失独群体规模尚未达到峰值,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还将呈现增长趋势,这一特殊群体人数虽无确切定论,但达到数百万却是不争的事实。政府作为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的制定者与养老保障、经济扶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的责任主体之一,能否有效地构建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体系,切实解决他们的现实困难和后顾之忧,事关社会稳定和谐,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高度重视,有效应对。本文以责任政府理论、公共产品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为理论支撑,在分析失独家庭的政府扶助角色与失独家庭利益诉求的基础上,结合对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政策文本和典型失独群体信访事件的分析,研究失独家庭的政府扶助政策与制度安排,探究失独家庭的政府扶助实践与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失独家庭问题日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和地方政府针对失独家庭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扶助政策与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失独家庭的政府扶助制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失独扶助法律政策不健全,扶助标准低且保障水平地区差异大,政府扶助重经济扶助轻心理扶助,扶助设置门槛,失独家庭扶助工作机制不健全。基于当前存在的这些问题,应该着力完善失独家庭政府扶助的相关制度,完善失独家庭政府扶助的工作机制等,以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失独家庭的扶助体系,解除失独家庭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