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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合作机制走过了第一个“金色十年”,已经迈入第二个十年。回首刚刚过去的第一个十年,金砖国家(BRICS)已经在科技、农业、教育等数十个领域开展了合作。2015年“金砖国家大学联盟”和“金砖国家网络大学”宣告成立。2017年金砖国家又签署了《北京教育宣言》,提出继续鼓励和支持金砖国家大学联盟和金砖国家网络大学建设。因此,关注金砖国家的高等教育对探究金砖国家的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金砖各国由于不同的历史发展背景、国情,其高等教育法立法呈现出不同的模式。通过探究金砖各国有无制定《高等教育法》及其与高等教育立法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可以将金砖各国的立法模式归纳为:统一立法模式、综合立法模式、统一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综合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从金砖各国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的含义、表现形式和特点展开,通过各模式的优劣对比,提出对我国的启示,对各立法模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地研究。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由六个主体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的含义与法律意义”,研究了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的内涵,指出了世界高等教育发达国家:英、美、日三国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概括性地提出了金砖国家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即统一立法模式、综合立法模式、统一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综合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第二部分“俄罗斯、中国的统一立法模式”,研究了金砖国家中的俄罗斯、中国的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指出了统一立法模式的含义、表现,提出了俄罗斯、中国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的特点。第三部分“巴西的综合立法模式”,研究了巴西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指出了综合立法模式的含义、表现,提出了巴西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的特点。第四部分“印度的综合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研究了印度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指出了综合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的含义、表现,提出了印度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的特点。第五部分“南非的统一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研究了南非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指出了统一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的含义、表现,提出了南非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的特点。第六部分“金砖国家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研究了各种立法模式的优势、劣势,提出了我国高等教育法立法可以采用的模式。本文的主要结论为:统一立法模式下涉及的高等教育法全面、系统;综合立法模式下高等教育法律规范集中、简洁、明确;单校立法模式灵活性、针对性强,可以较好地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我国宜借鉴单校立法模式的长处,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的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