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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地区间财政均衡,保障地区间社会公共产品基本供给均衡,促使公众平等享有基本人权有着重要意义。一个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当既能体现国家宏观调控的需求,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又能有效的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体制上就是在考虑事权财权的基础上对财力的第二次分配,其本质就是建立在政治博弈基础上的财政权的平衡,反映在法治建设中就是宪政意义上的分权与制衡。自我国建国以来,财政分配制度历经多次变革与发展,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其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传统中央集权制度的背景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与市场经济下的分权民主之根本要求相冲突,因此在宪政建设的现阶段其弊端也日益显现。 现代财政学目标过于强调效率,对公平公正却有失关怀。可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平衡发展史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其宪政化发展历史。经历过多次改革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没有解决其根本问题,这既取决于体制原因,也归因于经济原因。当积贫积弱现象开始得到改变,体制内的矛盾便显现出来,尤其在引入资本因素后矛盾有更进一步凸显化之趋势。如果内部矛盾被激化,这将与社会主义本旨不符,也与现代国家契约精神不符。 借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动,在本土化与国际化的背景下,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纳入宪政语境,从宏观与微观角度思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宪政角度解决财政学体系中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排除传统计划体制弊端走向民主性的逻辑皈依。该逻辑体系的建构首先便是其核心因素,即事权财权必须重新分配,而其无论在体系上还是技术上也同样面临着与现代宪政民主相向的改革与完善。分税制改革、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等等便是在这种背景下的尝试。 以宪政建设为依托,藉公共财政改革以及和谐社会民生建设之机,将民生转移支付作为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发展重点与方向是目前乃至往后的重要任务。从民生角度诠释公共财政,构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政治理念。